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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心理諮詢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北京市心理諮詢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公告



(2015年3號)



為保證北京市參加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國統考的職業等級



序號



職業名稱



等級



1



營銷師

5、4、3、2、1



2



祕書



5、4、3、2

3



公關員



5、4、3



4



職業指導人員



4、3、2、1



5



專案管理師



4、3、2、1



6



電子商務師



4、3、2



7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



4、3、2、1



8



物流師



4、3、2、1



9



網路編輯員



2



10



心理諮詢師



3、2



11



企業資訊管理師



3、2、1



12



理財規劃師



3、2



13



企業培訓師



3、2、1



二、鑑定時間和考核方案



北京市定於2015年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組織兩次全國統考。具體考試時間和考核方案見附件1和附件2。



三、 鑑定報名



(一)報名與資格稽核時間如下表



5月全國統考



11月全國統考



報名時間



資格稽核時間



報名時間



資格稽核時間



3月19-26日



4月6-12日



9月13-20日



10月10-16日



(二)報名途徑:全國統考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入網站進行報名。



全國統考報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實申報個人資料並保證真實、無誤。考生本人對資訊失真造成的後果負責。



(三)參加5月和11月全國統考心理諮詢師、營銷師二級鑑定考生的論文一式三份按“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考心理師二級綜合評審時間安排表”(附件3) 執行。



參加心理諮詢師二級鑑定考生的論文嚴格按《關於印發全國心理諮詢師職業統一鑑定考核方案和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勞社廳函〔2004〕424號)中附件4的要求撰寫。



參加營銷師二級的鑑定考生的'論文嚴格按《關於印發營銷師職業全國統一鑑定試點考核辦法的通知》(勞社鑑發〔2003〕15號)中附件2的要求撰寫。



心理諮詢師、營銷師二級論文格式不符合相關檔案要求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四)鑑定報名和所需檔案請按《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考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職鑑發〔2015〕3號)中有關規定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