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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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房屋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房屋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甲方將位於門面租賃給乙方。

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 年,自 年_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店面第一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承租時一次性收清一年(12個月)租金。以後年度租金金額根據周圍實際情況酌情調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

(二)甲方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五)乙方需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費用。

第五條 續租

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六條 其它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需改變經營性質須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見,不得轉讓、轉租或對房間內設施進行改造,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擅自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租金。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有違反法律的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

乙方營業時如需臨時佔用周圍公共面積,需和相鄰業主保持一致意見。

第七條 違約

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若產生任何違約問題,賠償金額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20%。

第八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壹頁,捌條。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具體規定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租賃雙方都要受其約束,依照合同先例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租賃關係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根據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賃合同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住宅租賃合同,一類是工商用房租賃合同。在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又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於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於居住,或是用於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於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於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限制,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於:(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並且徵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並收益。修繕的範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於出租人修繕範圍的裝置。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房屋合同 篇3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在簽訂之後就不能進行修改了,當然這只是原則的情況, 實踐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也就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房屋租賃合同的修改的。接下來,就為您介紹房屋租賃合同更改等方面的內容。

一、能更改房屋租賃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進行更改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或經過雙方之間協商一致後才能進行更改。

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二、如何更改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賃合同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是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從大部分實踐情況來看,當事人如果想要更改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就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很難更改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房屋租賃雙方難以達成一致,那麼就要儘快請律師幫助收集證據和準備材料,以便做好訴訟的準備。

房屋合同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人民幣)整,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轉讓)合同》時,支付萬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在交付房產證同時,由乙方支付剩餘房款。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在房屋定金交付後,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在辦理產權證和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水、電、氣、暖等安裝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室的房地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慶房權證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大慶國用( )第 ;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對該房屋現狀認可,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第二條 房屋售價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按揭付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給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

3、剩餘按揭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按照銀行要求將所有程式辦理完畢,甲方按照銀行按揭程式領取售房款。

4、如銀行貸款延遲下發或不能下發,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支付購房房款給甲方。

以上雙方收付款要有收付款憑證為依據。

第四條 交房日期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時,應將該房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移交給乙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當日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同時賠償給乙方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無論任何一方違約均按房屋成交價的日3‰賠償給對方,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違約解決完畢當日的累計日期計算。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或未按第七條款約定的時間辦理買方過戶;或者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條款規定的時間交付房地產,或不能按第七條款約定的時間給乙方過戶,或不能按第六條第5款約定的時間將戶口遷出;均視為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的日0.5‰的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則按第五條第3款處理。

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房價升降由乙方受益或承擔,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並繼續履行此合同,此情況不視為乙方違約。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時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款,如:電話費、水電費、燃氣費、寬頻費(以本合同第四條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以前由甲方負責,交房日期以後由乙方自行支付。)等。

2、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甲方結清至 。

3、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5、產權過戶後,甲方必須保證在 天內將其戶口遷出;

第七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於月買賣立訂契約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待乙方領到新的產權證時,甲乙雙方應即時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未能按約定日期辦理過戶手續的,由責任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辦理上述過戶手續時,產生的過戶稅費由 。

2、本合同中未作規定而產生的其它費用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自行交納,如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交納。

第八條 有關爭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簽定本合同時,賣方夫妻雙方若只有一方現場簽字,則視為另一方已同意,賣方中一方可全權代表另一方意見。賣方中有一方若隱瞞另一方事實真相,私自簽定本合同則屬於詐騙行為,將承擔此交易的一切法律責任,本合同對此套房產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交易完畢後自動終止,與此相關的所有收據作廢。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現住址:

工作單位:

乙方: 身份證號碼:委託代理人:聯絡方式: 現住址: 工作單位: 生效日期:年月日

房地產買賣合同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和合同中的條款。

1、本合同文字適用於房地產買賣(二手房)。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後,可另行簽訂附件或填入空白條款內。

3、賣方簽訂合同時應出具該房屋的有效合法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或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書和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代理人售房應出具委託公證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產權人、共有人或代理人必須本人到場簽字。

4、買方簽訂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代理人購房的應出具委託公證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5、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房屋的所有情況(如鄰居關係緊張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房屋漏水或房屋有重大事件包括民風民俗在內)。

6、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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