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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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服務合同五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服務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服務合同五篇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安員主要任務及護衛範圍: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以及維護工作區範圍內治安秩序”的保安護衛工作。

2、護衛地點和範圍、職責: 。

3、工作時間和範圍: 。

第二條 保安員數量、服務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員名,其中保安隊長 名,保安班長 名,保安員 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務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條 酬金、付款辦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償保安服務費為:保安人員元/月×人 元/月,每月合計 萬元整(¥ 元)。

2、付款辦法:自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和保安員正式提供服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費發票,每個月付款一次,甲方應在收到發票的7個工作日內,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個月保安服務費。以後付款時間和辦法以此類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務費數額的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乙方開戶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梅林支行

帳號: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貨幣計價單位為人民幣。

第四條 保安員的管理

1、保安員由甲乙雙方實行雙重領導,根據任務需要雙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雙方共同負責保安員的業務、技術、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時間不超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人每週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時,乙方保安員應給予積極配合,但甲方須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給保安員。

4、保安員在護衛範圍內因工作致傷、致殘、致死和遭遇不測時,由乙方按社保局有關規定處理。但甲方應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對保安員給予精神和經濟上的補償。

5、保安員須服從轄區派出所領導和指揮以及業務上的指導。

6、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保安員應當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對工作不合格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

2、甲方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和需要免費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場內通訊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種安全防範措施和規章制度,以便於保安員依章執行,同時應教育本單位全體員工認真執行安全防範規定和支援配合保安員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錄用乙方員工。否則,應視為甲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為合同有效期內全部保安服務費總額的30%。

5、若甲方實際經營權、所有權進行轉讓、買賣、移交的,應將實際情況提

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須按時支付保安服務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員必須具備政治思想良好(無犯罪前科)、文化素質較高(國中以上)、儀表端莊、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責任心強等條件。

2、乙方負責保安員的工資、證件、業務培訓、組織管理、工傷保險等福利待遇,並按規定發放保安員的工作服裝。

3、原則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員從事護衛範圍外或超越保安職權的工作。若違反,甲方負責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風險。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權調換保安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保安員,但必須提前知會甲方。

5、在合同簽訂時,如甲方存在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仲裁)事項,應當在合同簽訂前將詳細情況明確告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保留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6、本專案乙方法人授權人為先生(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 ),授權該法人授權人全權處理與本專案相關的一切事務。

第七條 特約服務

1、定義:特約服務是指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範圍內,在不影響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額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範圍的服務事項。

2、費用標準:對於偶爾發生、時間短暫、勞動強度較輕的零星特約服務事項,在不影響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義務為其免費提供服務。對於有規律性、經常性發生的特約服務事項,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按成本價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費用。費用標準和支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3、特約服務具體事項及費用標準:按實際情況雙方協定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義務而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為合同有效期內全部保安服務費總額的30%。

2、合同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確需中止或解除的,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兩個月服務費作為損失賠償。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規定按時履行付款義務,並且逾期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保留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合同履行期間,在保安員工作時間、能力和職責管理範圍內發生責任事故,經公安部門偵查終結並認定確屬保安員失職造成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或部分責任:

⑴ 甲方債務民事糾紛、甲方盤點發現的短少、無明顯盜竊痕跡的被盜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搶劫、甲方工作人員自盜,或發生被盜事故,被盜物品為現金、古董、有價證券、金銀首飾、珠寶、收藏品、私人財物、個人可隨身攜帶的物品、智力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⑵ 由不可抗力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配合甲方盡力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雷擊、水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戰爭、社會暴1亂等意外事件,或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調整等;

⑶ 甲方財務部門的庫存現金額度應當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庫存現金數額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或數額較大時,甲方應另行委派專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發現護衛範圍內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隱患,甲方應給予足夠重視並及時消除。如乙方已經以書面提出且工作中已盡到勤勉審慎之義務,因甲方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責任歸屬未查清之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忠實履行各自義務,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變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均可協商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責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險理賠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並於事故發生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保險理賠所需的各類證明資料。如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理賠不成,該部分損失或風險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僅補償應賠償甲方損失中超過保險賠償的部分。

第九條 合同期內發生責任事故,乙方的賠償額不超過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舊後的價值,同時單次最高不超過當月保安服務費總額,如保安服務費總額超過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則以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為最高限額,具體賠償數額由雙方在上述限定範圍內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乙雙方企業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1、經過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審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須加蓋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姓名章的,簽署人應出具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事項,應本著“友好合作、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則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公司計算機硬體、計算機網路及附屬裝置維護服務問題,經雙方協商後,決定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內容:

甲方將本單位的計算機、計算機網路、及附屬裝置等交由乙方維護(裝置詳細清單和具體配置見合同附頁),乙方提供上門服務;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向乙方提供詳實的裝置相關資料,如機器保修卡或機器序列號等。

2、甲方在對附表中所規定的裝置進行遷移、變動時應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認可。

3、未徵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調整或拆卸硬體裝置,不得隨便更改系統軟體設定。

4、甲方應保持同乙方的聯絡及對乙方工作人員上門維修時的接待,回答乙方關於裝置故障的有關問題。為甲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必要設施(如電源和照明燈等),並妥善儲存計算機內重要資料。

三、乙方義務:

1、修復合同範圍內計算機、計算機網路、及附屬裝置等的各類故障。

2、提供常用軟體安裝及維護,如Office20___、PhotoShop、FlashGet等。

3、當有需要時,提供電腦硬體升級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免費實施(購買相關硬體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執行在關鍵崗位上的計算機每週至少進行一次軟體和硬體系統全面檢測,對執行在普通崗位上的計算機每週至少進行一次軟體和硬體系統隨機抽查,以提早發現和排除故障隱患。

5、每三個月對所有計算機進行一次整體清潔。

四、有關服務要求:

1、每週一至週五9:00—18:00(不包括節、假日)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標準時間,乙方技術人員將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後4小時之內到達。乙方技術人員應甲方要求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維修工作時,由甲方負責報銷的士費。

2、當甲方裝置故障嚴重,無法現場修復、必須由乙方拿回維修時,乙方需經甲方同意。如果更換部件可能會影響辦公裝置的功能、效能、乙方要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進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為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價。

3、乙方每次為甲方提供服務後,需現場填寫“服務記錄”,如實反應本次服務具體專案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向甲方送交一份“當月服務記錄”報表。

4、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任何有關甲方的資料絕對保密。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五、收費與付款:

甲方按元/月向乙方支付IT外包服務費用;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款。

六、其它事項:

1、乙方保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始終具有相應資質,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過年檢,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應自行與其提供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社保;甲方與乙方提供服務的人員之間無勞動關係,不對乙方人員進行管理;如因服務需要乙方工作人員配帶甲方標誌,亦不代表甲方承認該工作人員系甲方人員。

3、甲方不對乙方工作進行具體指示,乙方應自行組織其員工按約定提供服務,自行對員工進行組織、管理、培訓、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員工以符合安全規範和技術規範的方式施工;在服務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財物。

4、乙方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自行負責,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協議到期前,甲、乙雙方若有一方要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服務內容、時間、地點:

1、甲乙雙方經過相互協商,乙方提供服務的專案名稱為: 碧海(天津梅江)20xx年春季釣具展銷訂貨會

2、活動時間:

3、活動費用:

三、結款方式:

活動結束後,乙方按照約定保質保量完成服務,甲方現場以現金形式全款付清乙方。

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服務內容高質量地完成禮儀服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影響活動的情況,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2、乙方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活動時間、內容,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並須向甲方賠償簽約金額的100%。

六、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活動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章): 乙方(章)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即託運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即承運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XXXXXXXXXXXXXX

甲方單位公章:XXXXXXXXXXXXXX

乙方法人代表:XXXXXXXXXXXXXX

乙方單位公章:XXXXXXXXXXXXXX

服務合同 篇5

xx公司

地址:xx

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xxx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專案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專案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專案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專案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專案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專案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簽訂專案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專案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專案業主簽訂合資或專案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專案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專案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專案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資訊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資訊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xx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xx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xx簽字或蓋章:

日期:xx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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