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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鄉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鄉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在寮步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村民委員會、駐鎮單位、群眾組織、社會團體、企業以及個人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4.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並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開展演練,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

1.4.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系統建設;提高基層衛生專業人員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1.4.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明確社群組織與專業防控機構的職責分工,發揮社群優勢,廣泛動員社群各種力量,培育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職責

寮步鎮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鎮長或或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寮步醫院院長擔任副組長,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髮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職責如下:

2.1.1組織和動員全鎮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級職能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1.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

2.1.3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2.1.4評估和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完善預案。

2.1.5、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2.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成員和職責

鄉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範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資訊通報快速通道,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型別,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衛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制,並由鎮政府批准。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衛生院公共衛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群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群、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研究、處理其他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我院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

成的專家諮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群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四衛生專業應急處置

1、各村

根據衛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衛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準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託社群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2、確定監測點,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群)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群)和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資訊;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3、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4、衛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

我院組建由衛生管理、、臨床醫學、衛生監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衛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衛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型別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六、應急機動隊

衛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幹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消殺滅、後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排程。

題及時進行預警。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

一、必須報告資訊: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絡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第

二、儘可能報告的資訊:事件的性質、範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準,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衛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衛生院、縣衛生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應急處理方案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汙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汙染範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儘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呼叫;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定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誌(傷病卡以5×3cm的不乾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彙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汙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資訊釋出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釋出資訊,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佈相關資訊。

鄉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3

第一部分總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群(鄉鎮)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衛辦應急發[2006]215號)檔案精神,規範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依法規範、科學有序、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我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本院在上級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我院全員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並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系統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應明確職責分工,廣泛動員我院各科室各種力量,培育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成立南婁底鄉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焦木軍擔任,副組長由防保科科長宋永倉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負責本院及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監督檢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二、社群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和控制過程中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社會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處置、救治,資訊的收集、分析及上報等工作;組織和動員群眾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參與群防群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承擔本院的應急處理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本院及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應急藥品、物資準備工作。

二、社群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南婁底鄉衛生院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機構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協助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1、監測: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執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監測報告網路;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2、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具體報告內容、程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管理規範》、《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轄區居民和單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資訊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部分疫情應急響應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1、應急反應原則: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衛生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構的統一指揮和排程,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反應措施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本轄區各有關單位、村委會,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裝置,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資訊;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

(3)轄區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採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釋出的資訊和宣傳要求,在轄區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3、應急反應的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二、善後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資訊系統

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系統,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資訊。

二、醫療救治隊伍

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並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定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三、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負責並組織各村衛生室、、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宣傳車、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對轄區內各村村民廣泛開展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衛生事件。

附:南婁底鄉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名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