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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歷史是一幅畫,那麼時間就是絢麗的色彩,關於歷史手抄報你又瞭解多少呢?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簡單的歷史手抄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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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的歷史

建國

古羅馬時代,萊茵河南的地區先是屬於“比利時高盧”省,後歸於“日耳曼行省”。這裡的北部地區居住著許多日耳曼部落,南部則是高盧人,而這些高盧人在移民時期也融合了許多日耳曼部落,其中撒利恩法蘭克人從這裡遷移到高盧,並在公元五世紀建立起了強大的墨洛溫王朝。

中世紀,神聖羅馬帝國。到了十六世紀初,因為複雜的王室聯姻,他們在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統一起來。

1463年正式成為國家,16世紀前長期處於封建割據狀態。

16世紀初受西班牙統治。

1556年帝國皇帝卡爾五世(1519年—1556年在位)退位,將西班牙和低地(被稱為北方省)分給他的兒子腓力二世,將奧地利等其他地區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正統分給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就這樣,北方省屬於西班牙王國。

1568年,因反抗西班牙國王的中央集權和對新教加爾文派的迫害,爆發持續80年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戰爭。

1579年北方省中的七省(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區域)成立了烏得勒支聯盟,共同反對西班牙統治。這被認為現代荷蘭的開始。

1581年7月26日,來自荷蘭各起義城市的代表在海牙鄭重宣佈:廢除西班牙國王對荷蘭各省的統治權,聯盟正式宣佈獨立,成立荷蘭共和國(正式名稱為尼德蘭聯合共和國)。戰爭在繼續,直到1648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才簽訂《明斯特條約》,承認七低地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

1588年,七個省份聯合起來,宣佈成立荷蘭聯省共和國。這是一個在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國家。很多歷史學家說,它是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商人階層充分的政治權利的國家”。

稱霸

從西班牙獲得獨立之後,荷蘭發展成為17世紀航海和貿易強國。荷蘭的商船數目超過歐洲所有國家商船數目總和,被譽為“海上馬車伕”。荷蘭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貿易據點。這段時期在荷蘭被稱為“黃金年代”。

1602年,在共和國大議長奧登巴恩維爾特的主導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

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認荷蘭獨立,荷蘭已達到了商業繁榮的頂點,成為17世紀海上殖民強國,繼西班牙之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國家。

1656年,荷蘭使團到達北京

到17世紀中葉,荷蘭聯省共和國的全球商業霸權已經牢固地建立起來。此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擁有15000個分支機構,貿易額佔到全世界總貿易額的一半。懸掛著荷蘭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遊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當時,全世界共有2萬艘船,荷蘭有1.5萬艘。比英,法,德諸國船隻的總數還多。

1688年9月,一支龐大的艦隊從阿姆斯特丹港拔錨起航,這些船上載著荷蘭的最高執政官威廉三世和兩萬名荷蘭士兵。威廉三世此行是受英國議會的邀請,前去保護英國國民的“宗教自由和財產”。

衰落

17世紀後期,荷蘭先後與英國、法國交戰,在海上荷蘭敗於英國(英荷戰爭),在陸地荷蘭敗於法國(法荷戰爭),從而衰落下來。

1795年荷蘭被法國佔領。

18世紀後,荷蘭殖民體系逐漸瓦解。

1806年拿破崙之弟任國王,荷蘭被封為王國。

1810年併入法國。

1814年脫離法國,翌年,荷蘭和比利時、盧森堡成立荷蘭王國(1830年比利時脫離荷蘭獨立)。

1848年成為君主立憲國。一戰期間保持中立。二戰初期宣佈中立。

1940年5月被德國軍隊侵佔,王室和政府遷至英國,成立流亡政府。

戰後

1945年恢復獨立,戰後放棄中立政策,加入北約和歐共體及後來的歐盟。

1954年12月15日,荷蘭通過《荷蘭王國章程》(HetStatuut),使荷蘭的原殖民地和屬地在王國內與荷蘭本土享有同等地位。自此荷蘭王國專指由荷蘭本土及其前殖民地組成部分的王國,而“荷蘭”則專指歐洲大陸荷蘭。現時荷蘭王國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歐洲大陸荷蘭、荷屬安的列斯和阿魯巴。

  秋後問斬

城市的夏天,逃不甚逃,躲不甚躲,除了空調機的.冷風吹著,降溫的途徑少之又少。不由令人心生嚮往,盼望秋天趕緊到來,金色的秋天,收穫的秋天,如此的歌頌讚美,成熟美麗的畫面頓時展開,可是,突然聯想到一個成語“秋後算帳”,便會不寒而慄了。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古時候的統治者要選秋天來處訣殺人犯呢?

追溯中國封建統治時期,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古代司法工作者認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間草木茂盛生機勃勃,人雖非草木,但亦屬自然界組成部分,其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地蕭殺之時。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皇帝即是天的兒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時行事。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因為這時“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當然,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都規定在秋後,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曾改於隨判隨斬。還有一種說法便是,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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