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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基礎:介紹經紀商

導語:介紹經紀商的主要業務是為期貨經紀公司開發客戶或接受期貨、期權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戶資金,且必須通過期貨經紀公司進行結算。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基礎:介紹經紀商

  1.含義

介紹經紀商(IB)這一稱呼源於美國,在國際上既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但一般都以機構的形式存在。IB是指機構或個人接受期貨經紀商委託,介紹客戶給期貨經紀商並收取一定佣金的業務。

  從事介紹業務的委託協議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介紹業務的範圍;②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⑧介紹業務對接規則;④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⑤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⑥違約責任;⑦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3.提供的`服務

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中間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①協助辦理開戶手續;②提供期貨行情資訊和交易設施;③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4.期貨居間人

是指獨立於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接受期貨公司委託進行居間介紹,獨立承擔基於居間法律關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組織。主要職責是介紹客戶。

期貨居間人與期貨公司的關係。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所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當事人。只能介紹客戶,不能從事居間以外的經紀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