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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刑法》知識複習要點

2017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有哪些呢?掌握了這些刑法複習要點才能在考試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水平哦。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司法《刑法》知識複習要點,希望對大家的複習有所裨益!

2017年司法《刑法》知識複習要點

1、《刑法》知識:想象競合犯

想象競合犯,是指出於一個犯罪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出於殺人故意向乙開槍,結果打死了乙,又打傷了另外兩人,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和過失傷害罪兩個罪名,屬於想像競合犯。想象競合犯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

所謂一個行為,是以法定犯罪構成之客觀方面的行為要件為標準判斷出行為人的行為是一個行為,而不僅僅是基於自然的觀察或社會的一般觀念認為是一個行為。在一般情況下,一個行為不等於是一個動作,而是包括一系列的動作,例如,開槍殺人,包括舉起槍、對準目標、扣動扳機等動作。

2.一個行為必須觸犯數個罪名。

所謂數個罪名,是指一行為表面上同時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數個犯罪構成,觸犯了數個不同的罪名。但是,如果觸犯的數個罪名是同種罪名,一般不構成想象競合犯。想像競合犯雖然在形式上是數罪,但畢竟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因而實質上為一罪。

例如,某甲意圖殺害某乙,晚上乘乙在文娛室和其他人圍看電視之機,向乙扔去一顆炸彈,結果不但炸死了乙,而且還重傷了某丙、某丁,炸壞丁的彩色電視機一臺。

在本案中,某甲只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卻觸犯了數個罪名:爆炸罪、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某甲的犯罪行為雖然發生了幾個結果,觸犯了幾個罪名,但不能以數罪論處,只能作為一罪處理。那麼,對想像競合犯究竟如何處理呢?我國通行的刑法理論認為,應當按行為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

2、《刑法》知識: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

法規競合的本質是單純一罪,而想象競合犯則是觀念上的數罪、實質上的一罪。想象競合與法規競合具有四個共同特徵:其一,一個犯罪行為;其二,觸犯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其三,兩者的法律本質都是一罪,而非數罪;其四,最終都適用一個法條並且按照一罪予以處罰。

想象競合與法規競合之間存在顯著或根本的差別。具體而言可歸納為:

第一,想象競合犯是犯罪行為或犯罪行為所觸犯的不同罪名的競合,屬於犯罪數之單復的形態;法規競合是法律條文的競合,屬於法條之關係的形態。

第二,想象競合犯是觀念的競合(觀念上的數罪),即想象競合犯是實質一罪,其以一個犯罪行為觸犯的數個不同罪名由於觀念因素或主觀認識的影響而發生競合;法規競合是客觀存在的或現實的競合,即法規競合本為單純一罪,但由於客觀存在著的法律條文的錯綜規定而致使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發生競合。

第三,想象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

第四,想象競合犯中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發生關聯,是以行為人實施特定的犯罪行為為前提或中介;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的重合或交叉關係,並不以犯罪行為的實際發生為轉移。

第五,想象競合犯是由於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而觸犯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所以,數個法條均應適用於導致不同罪名競合的犯罪行為,且應在比較數個罪名法定刑的輕重後擇一重者處斷之(但所觸犯的輕罪成立,其法條仍應引用);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並不以犯罪行為的發生為前提,故在數個法條中只能選擇適用一個法條即特別法、實害法或重法對犯罪人予以處罰,而排斥其他相競合的法條即普通法、危險法或輕法的適用。

第六,想象競合犯是犯罪之單復的形態,故關於想象競合犯的理論和法律規定,所解決的是罪數問題和對犯罪行為觸犯的數罪名如何處罰的問題;法規競合是法條之關係的形態,故關於法規競合的理論和法律規定,所解決的是法律適用問題。

3、《刑法》知識:不成立共犯的情形

1.共同過失犯罪。按各自的行為分別定罪處罰。

如,甲、乙二人在山上,共同往山下推石頭,應當認識到山下有人,兩人沒有認識到,推下去把人砸死了。分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2.故意和過失之間不成立共犯

如,看守所的警察甲擅離職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逃走。甲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乙構成脫逃罪;甲、乙不成立共犯。

看守所的警察甲開啟大門,讓犯罪嫌疑人乙逃走。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乙構成脫逃罪;甲、乙不成立共犯。因為法律已經把兩人的行為單獨認定為不同犯罪。但如果是普通人丙開啟大門讓乙逃走的,成立脫逃罪的共犯。

3.一方故意利用對方的過失行為實施犯罪,不成立共犯,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如,甲、乙二人去打獵,發現灌木叢中有動靜。乙以為是野豬,甲發現是仇人丙。甲對乙說:“是野豬,快開槍”。乙開槍把丙打死。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甲構成故意殺人罪(間接正犯)

4.同時犯:二人以上沒有共謀,同時針對同一物件實施相同的侵害行為。

如果題目中表述 “甲乙兩人同時向丙開槍”——同時犯→如果導致結果發生,只證明是一個人導致的,但查不清是誰導致的,兩人對結果都不負責任

“甲乙兩人共同向丙開槍”——共 犯→如果導致結果發生,只證明是一個人導致的,兩人對結果都要負責任。

同時犯可以轉成共犯。如,甲、乙都在超市盜竊,各盜各的——不成立共犯,後來甲搬東西的時候,太多了,乙幫他抬出去——針對這一部分財產,兩人成立共犯。

5.先後故意實施性質相同的行為,沒有共謀的,不成立共犯。

如,甲搶劫乙,把乙捆在樹上,將乙的錢包拿走。過了一會兒,丙經過,見乙被捆在樹上,把乙穿的名貴皮鞋拿走。甲構成搶劫罪,乙構成盜竊罪。

6.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成立共犯。

如,甲、乙共謀盜竊,甲在裡屋盜竊,乙在外屋盜竊。甲在裡屋盜竊的時候發現丙女,要****,乙看到沒吭聲,乙不構成****罪的共犯。但如果乙看到丙在呼叫,對丙說:“再叫打死你”,乙構成****罪的共犯。

7.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為,不成立共犯。

只構成窩藏罪、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但如果事前有通謀,直接認定為共犯。但如果包庇、窩藏同案犯,仍然可能構成窩藏、包庇罪。

8.片面共犯:一方認識到自己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沒有認識到有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處理:對知情的一方按照共犯的原則處理,對不知情的一方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

片面的幫助,即實行的一方沒有意識到另一方的幫助行為。

如,丙發現甲在追殺乙,在乙逃跑路上設定路障,甲隨後順利將乙殺死。甲成立故意殺人罪,丙按照故意殺人罪的從犯處理。

乙發現甲在盜竊單位倉庫的財物,將保管員丙支走,甲順利實施了盜竊行為。甲成立盜竊罪,乙按照盜竊罪的從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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