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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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三卷《民法》試題及答案(五)

  一、單項選擇題

2015年司法考試三卷《民法》試題及答案(五)

1.企業法人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而進行清算時,企業法人( )。

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B.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C.主體資格不消滅,仍然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範圍以外的民事活動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清演算法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清演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仍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其民事權利能力受到以清算為目的的範圍的限制,不能進行清算範圍外的民事活動法人的主體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為辦理了登出登記,方為消滅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

2.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後,將剩餘的木地板、廚衛用具等賣給了物業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範圍並無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業務。甲、乙的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如何?( )

A.屬於有效法律行為

B.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C.屬於可撤銷民事行為

D.屬於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法人超範圍經營的行為效力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簽訂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

3.甲公司為張某家裝修新房,派丙、丁兩人具體施工。房子裝修好之後,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裝燈泡,丙對丁說:"準備好了,你轉圈吧。"丁不明所以。丙說:"笨!燈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轉圈,我怎麼能擰上呢?"丁大笑,丙跌落受傷,花去醫藥費500元。對此損害,應如何承擔?( )

A.由張某承擔

B.由丁承擔

C.由甲公司承擔

D.由丙和丁共同承擔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法人責任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43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1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丙、丁為甲公司工作人員,丙在從事公司交辦的工作過程中遭受損害,應由甲公司承擔責任,故C選項正確

4.南昌建築安裝公司從鄰省的安電裝置製造廠購進了2000只電源開關,但回來一檢測,發現有1/3的質量不合格。經雙方協商,安電製造廠同意全部退貨。但是南昌建築安裝公司卻一直沒有收到2000只電源開關的退貨款,幾經催討都沒有結果,於是安裝公司以安電裝置製造廠為被告向法院起訴。但此時安電製造廠已經被另一省的光源電力裝置有限公司所兼併,成為其一個生產分廠。原製造廠領導以製造廠已經不存在為由,不歸還欠款。而光源電力裝置有限公司認為,此債務屬原製造廠,與公司業務沒有任何關係,也拒絕承擔責任。對此債務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安電裝置製造廠承擔,因為它是合同中違反合同一方

B.由安電裝置製造廠領導承擔,因為合同是他同意簽訂的

C.由光源電力裝置有限公司承擔,因為它承受了原安電裝置製造廠的債權債務

D.應該消滅,因為原合同一方已經不存在了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法人合併後的債務承擔問題依《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的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安電裝置製造廠雖然是與南昌建築安裝公司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且其存在違約事實,因違約而形成的債務本應由安電裝置製造廠承擔,但安電裝置製造廠已經被光源電力裝置有限公司兼併,安電裝置製造廠的債權債務由光源電力裝置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對南昌建築安裝公司的債務應由光源電力裝置有限公司承擔本題選項為C

5.甲、乙、丙發起成立一個銷售北京鳥巢奧運比賽空氣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了成立該公司,甲、乙、丙租賃房屋和置辦辦公裝置及僱用人員,為此欠下大量債務。後公司未被批准。對此債務,債權人該怎麼辦?( )

A.以公司為被告,由公司承擔

B.以甲、乙、丙為被告,由他們承擔按分責任

C.以甲、乙、丙為被告,由他們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D.以公司和甲、乙、丙為被告.由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公司發起過程中的債務承擔問題對於公司發起過程中的債務承擔,如果公司成立的,應由成立後的法人為被告並由該成立後的法人承擔責任;如果公司未成立的,則由發起人為被告並由發起人負連帶無限責任本題選項為C

  二、多項選擇題

6.甲請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過程中,B發現甲的掌上電腦遺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與D在搬運甲最珍貴的一盆蘭花時不慎將其折斷,為此甲與C、D二人爭吵起來,爭吵之時不知是誰又將甲陽臺上的另一盆鮮花碰下,砸傷路人E。B、C、D見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請問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造成的損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沒有履行搬運任務的`違約責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甲可以就丟失掌上電腦的損失要求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履行合同義務及侵權損害法人承擔責任的問題本題A選項所涉及的損失是法人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過程中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故應由A公司承擔本題B選項涉及的責任是由於A公司未盡到合同規定義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本題C選項涉及共同致人損害的問題甲、C、D的行為導致花盆脫落致人損害,構成共同危險,因此,甲、C、D應負連帶責任本題D選項所涉及的是履行職務過程中,個人的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組織承擔的問題對此,理論上有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是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法人均應承擔;另一種觀點認為,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必須是職務行為本身,與職務行為無關的行為,法人不承擔責任本書作者認為,對履行職務過程中的侵權行為、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法人應否承擔責任應依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知具體侵權行為人或具體犯罪人,應由法人承擔為宜;如果具體侵權行為人或犯罪人十分確定,且侵害財產仍在或具有清償能力,應由行為人或犯罪人承擔責任為宜故本題中,掌上電腦的損失不應由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為妥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