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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喀什市雙語教師招聘簡章

新疆喀什市雙語教師招聘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7日-4月8日,為方便大家瞭解新疆喀什市雙語教師今年報名相關詳細訊息,小編為大家提供2017新疆喀什市雙語教師報名簡章全文如下:

2017年新疆喀什市雙語教師招聘簡章

  喀什市2017年雙語教師招聘簡章

為響應國家、自治區關於少數民族地區加強雙語教育的政策需求,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教育惠民“1號工程”,全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師隊伍能力建設,解決我市雙語師資短缺問題,同時,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時間

2017年3月7日----4月8日

  三、聘用物件、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物件:

1、疆內外全日制應、歷屆普通高校母語為漢語的畢業生;

2、疆內外全日制應、歷屆普通高校民考漢畢業生;

3、疆內外全日制應、歷屆普通高校少數民族畢業生;

(二)招聘崗位:

第一類:學前雙語教師1114名;

第二類:民語系國小雙語教師150名;

第三類:學前雙語保育員500名;

(三)報考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不信教、不參與宗教活動;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50米以上,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崗位工作的需要;

3、漢族畢業生(母語為漢語)或民考漢生(少數民族上漢校),年齡在30週歲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後出生),有從教經歷者優先錄用,黨員優先。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35歲以下;

4、母語為漢語的報考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民考漢的報考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甲等或普通話水二級乙等及以上,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需提供國小至大學畢業各階段的畢業證書或學籍檔案。

5、具備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如無法提供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則必須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6、學歷及專業要求:

國小崗位報考人員必須是母語為漢語的畢業生,具備全日制師範教育類本科及以上學歷,語文教育、數學教育或文史類相近專業;

學前雙語教師崗位報考人員必須是母語為漢語的畢業生或民考漢生,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學前教育專業或崗位相近專業;

保育員崗位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學前教育專業或崗位相近專業,母語為漢語的.畢業生、民考漢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均可報考,少數民族學生測試國家通用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招聘範圍:

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式

(一)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報名方式,根據各招聘專場確定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首站喀什大學(3月7日)途經山西--河南--湖北--甘肅--寧夏--重慶--四川--陝西--烏市--石河子(4月7日);

(二)招聘時間及地點: 2017年3月7----3月8日在喀什大學(科學會堂一樓大廳)組織現場招聘會;其它各招聘專場以招聘組到達時間為準。

(三)填寫招聘報名登記表交招聘組;

(四)招聘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影印件及近期兩寸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無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提供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相關證書(畢業證、普通話證書、教育學和心理學成績單);

(五)報名資訊須真實有效,編造虛假資訊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

(六)考試(喀大時間為2017年3月8日,其它以各招聘組到達招聘專場時間為準)

1、考試分為筆試和試教,筆試和試教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40%和60%摺合計入總成績。

2、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和招聘數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七)簽定就業三方協議:根據筆試、面試情況,確定獲得簽約資格人員,進行現場簽約。

(八)簽約學生必須在2017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經政審、體檢合格正式簽定聘用合同。

  五、聘用及管理辦法

1、受聘教師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受聘期內經考核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合同及國家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的,單位可按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2、受聘教師享受學校(幼兒園)在職在編教師同等待遇,受聘保育員享受幼兒園在職在編工勤人員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所有受聘人員在聘用期內納入喀什市財政供養人員,地方政府負擔其工資、福利等費用,享受國家正式公職人員同等待遇,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一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事宜按自治區及地市有關規定執行。

3、每一期的聘期為三年,第一聘期內含試用期一年,一年期滿考核合格者,簽訂三年聘用合同。聘期未滿不得調離本市。聘用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的教師,經專項考核合格後,可優先納入國家編制。

4、為保證聘用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員的合同內容、考核、解聘辭聘、人事爭議等事宜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執行。

  六、相關事項

本《簡章》由喀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998-2838799 0998-2870322

聯絡人:周 毅 聯絡電話:18299668193

蔣新萍 聯絡電話:13999639980

康 慨 聯絡電話:13579309860

喀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