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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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知識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2016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合同單方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1.代理、純獲益、細小:有效
2.其餘:無效;
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1.代理、能獨立實施的、純獲益:有效
2.其餘:效力待定
無效
欺詐、脅迫1.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2.不損害國家利益:可變更、可撤銷
無效
乘人之危可變更、可撤銷無效
惡意串通無效
違法或公共利益無效
合法掩蓋非法無效
重大誤解可變更、可撤銷
顯失公平可變更、可撤銷

  擴充套件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註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後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釋出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貼上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9”標誌的為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