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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個稅起徵點扯納稅意識

1月11日,我從多家媒體閱悉,某學者表示:反對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因為會弱化百姓稅收意識。我以為,該說法過於牽強,因為起徵點高低未必決定稅收意識強弱。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討論個稅起徵點扯納稅意識,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討論個稅起徵點扯納稅意識

1月11日,我從多家媒體閱悉,某學者表示:反對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因為會弱化百姓稅收意識。我以為,該說法過於牽強,因為起徵點高低未必決定稅收意識強弱。

有必要釐清的是,所謂個稅起徵點只是俗稱,“學名”乃費用扣除標準或免徵額。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稅免徵額擬調至3500元。同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網民要求修改個稅起徵點,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決定,並於同年9月1日起施行。事實上,近年來,受大部分工薪階層收入增長跑不過CPI上漲、人民幣貶值和生活成本提高等因素影響,來自民間要求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反對大幅提高個稅起徵點,顯然不合當下主流民意。

就技術層面考量,時下各地工薪階層個稅庶幾悉數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不少國人對起徵點多少、報了多少稅知之甚少,甚至是一無所知;儘管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寄送完稅憑證,然而,就全國而言,既沒做到送達“一個也不能少”,也沒做到收到“人人都當回事”。換言之,尚未建立個稅起徵點與稅收意識之間的正相關關係。

還必須弄清的是,何為稅收意識?在中國,所謂稅收意識基本被等同於稅法意識(依法納稅意識),是指社會公眾對於稅收現象和稅法現象的認知、態度、評價和信仰,是根植於人們心底對於稅收和稅法的主觀意識與觀念。應當說,近年來,國人稅收意識漸進提高有目共睹;但必須承認,與國外現狀及法治國家要求相比還相距甚遠。抽象起來,稅收意識起碼取決於納稅人三項核心權利的'落地與否。

首先,“徵稅是否正當”的知情權。忽視對稅收正當性認識,漠視公民對於稅款用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勢必導致嚴重後果。一則,徵稅機關或濫用權或怠於行使職責,為完成稅收計劃任務,積極或消極侵害納稅人權利;再則,納稅人或逆來順受或想方設法逃避納稅義務;更為甚者,公職人員濫用國家稅款,不把錢用在為公眾謀福利上。比如,不少地方對於大規模財政支出,儘管可以通過預算審查監督程式進行監督,但政府很少通過舉行全社會範圍廣泛聽證程式聽取納稅人意見;同時納稅人大抵也並未強烈感到這是在花他們的血汗錢,參政議政意識弱。

再者,“無代表,不納稅”的稅法擬製參與權。所謂“無代表,不納稅”,說白了就是稅收法定。在稅收立法上,公民將立法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人大則把大量立法權授予各級行政機關,致使稅法規範結構嚴重不合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稅收法律屈指可數,稅收行政法規、部門和地方規章、政策、條例、規定、辦法、實施細則卻多如牛毛,紛繁龐雜甚至相互衝突。遑論納稅人,就連政府和司法機關都弄不清,與稅收法定原則南轅北轍。面且,由於納稅人蔘與度不夠,不少稅收立法和稅制設計欠缺公平合理科學。連帶貽害則是,在稅收執法中,政府和徵稅機關行使大量行政自由裁量權,少數徵稅人利用手中權力,收“人情稅”“過頭稅”,致使稅收執法公平成為鏡花水月。

還有,“我是納稅人”權利意識欠缺。長期以來,由於只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的短視稅法意識,不僅流行於國家、政府和徵稅機關,甚或納稅人自己也欠缺權利自覺,尚未確立起珍視自己權利、為權利而訴求抗爭的“我是納稅人”意識;不少納稅人至今尚未意識到,他們正是通過納稅才獲得了參政議政、行使主人權利的權利保障,他們是在用稅收購買政府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一個不爭事實是,多年來中國個稅收入結構畸形,保持和延續了工薪階層佔大頭和高收入者課徵不足的有失公平的結構。個稅起徵點高低,客觀上確實可以影響民眾稅負公平,進而藉此影響稅收意識。在近日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肖捷提到,將研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個稅改革方案有望上半年出爐,起徵點調高備受關注。也就是說,與其牽強附會拿個稅起徵點扯納稅意識,不如迴歸稅收法定,補上納稅人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必修課。恐怕這才是提高國人稅收意識的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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