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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強化應試題及答案

  強化應試題一:

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強化應試題及答案

1.小凡年滿10週歲,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學校門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塊橡皮,定價2元,於是用自己的零用錢將其買下。下列關於小凡購買橡皮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小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無效

B.小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有效

【答案】C

【解析】(1)10週歲以上(≥10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在本題中,小凡年滿10週歲,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定價2元橡皮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該行為直接有效,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甲向乙兜售毒品時,雖然提供了真實的毒品作為樣品,實際交付的卻是麵粉。下列關於該民事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有效

B.無效

C.可變更、可撤銷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意思表示的內容)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在本題中,甲乙意思表示的內容為買賣毒品,該買賣合同即為無效,與實際履行時交付的標的物是否合法無關。

3.甲公司於2010年3月1日將一臺機器寄存於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機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損。甲公司於2011年3月1日提取機器時發現機器受損,但考慮到兩公司之間的長期合作關係,未要求賠償。後兩公司交惡,甲公司遂於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下列關於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

B.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

C.適用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

D.適用4年的長期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

【答案】C

【解析】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在本題中,甲公司2011年3月1日知道寄存的機器受損,訴訟時效期間自此起算,至2012年3月1日屆滿;由於期間並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事由發生,故至2012年9月1日時訴訟時效期間已經經過。

4.下列關於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最長期限為30年

B.最長期限為50年

C.最長期限為70年

D.一般無使用期限的限制

【答案】D

【解析】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5.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列權利出質時,質權可以自權利憑證交付時設立的是()。

A.倉單

B.股票

C.基金份額

D.應收賬款

【答案】A

【解析】(1)選項BC: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2)選項D: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6.甲、乙兩公司的住所地分別位於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購買一批海南產香蕉,3個月後交貨。但合同對於履行地點和價款均無明確約定,雙方也未能就有關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依照合同其他條款及交易習慣也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合同履行價格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按合同訂立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B.按合同訂立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答案】A

【解析】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價款、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規則仍不能確定的:(1)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一般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2)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題中,履行地點應推定為海口,履行價格為訂立合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

7.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務人承擔

B.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務人所有

C.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D.債權人提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消滅

【答案】C

【解析】(1)選項A: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2)選項B: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3)選項D: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8.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夥企業、丙全民所有制企業和丁公立大學擬共同設立一有限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乙、丙、丁中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9.某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於當然退夥事由的是()。

A.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B.丁因鬥毆被公安機關拘留

C.丙被依法宣告失蹤

D.乙被吊銷營業執照

【答案】D

【解析】(1)選項AD: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非被申請破產),當然退夥;(2)選項BC: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而非失蹤、被拘留)。

10.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有限合夥人可用作合夥企業出資的是()。

A.為合夥企業提供財務管理

B.為合夥企業提供戰略諮詢

C.債權

D.社會關係

【答案】C

【解析】(1)選項AB: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但有限合夥人不得用勞務出資。(2)選項CD: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債權(應收賬款)作為財產權利已為法律普遍承認,而社會關係的財產權利屬性並未得到承認且難以作價。

11.在乙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過程中,出資人甲以設立中的乙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所租房屋供籌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後,將該房屋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但始終未確認該房屋租賃合同。下列關於房屋租賃合同責任承擔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甲承擔

B.乙公司承擔

C.甲、乙公司連帶承擔

D.先由甲承擔,乙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答案】B

【解析】(1)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合同相對人有權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公司有證據證明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簽訂合同,且合同相對人對此明知的除外;在本題中,甲以乙公司的名義訂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並非為自己利益訂立),應由乙公司承擔合同責任。(2)如果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則應由成立後的公司對合同予以確認,或者成立後的公司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相對人才能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12.某有限責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東。因甲無法償還個人到期債務,人民法院擬依強制執行程式變賣其股權償債。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人民法院應當徵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B.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C.人民法院應當徵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D.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3.中國公民甲、乙、丙共同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公司必須設立的組織機構是()。

A.股東會

B.董事會

C.監事會

D.職工代表大會

【答案】A

【解析】(1)選項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制)不設立股東會;(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4)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職工代表大會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14.甲以協議轉讓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後又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陸續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需要進行權益披露的時點分別是()。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時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時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時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時

【答案】B

【解析】在協議轉讓股權的情況下,如果協議中擬轉讓的股權達到或者超過5%,投資者就應當在協議達成之日起3日內履行權益報告義務。此後,該投資者的股份發生增減變化,如果該變化使得持股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的整數倍的,也應當履行權益披露義務。在本題中,披露時點為7%和10%。

15.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對招股說明書中的虛假記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是()。

A.發行人

B.保薦人

C.承銷人

D.實際控制人

【答案】A

【解析】(1)無過錯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2)過錯推定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3)過錯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16.甲為乙上市公司董事,並持有乙公司股票10萬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價格先後賣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萬股和3萬股。201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入乙公司股票5萬股。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通過上述交易所獲收益中,應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是()。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75萬元

【答案】B

【解析】(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2)“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是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又買入的:①最後一筆賣出時點3月8日至買入時點9月3日不足6個月,存在短線交易行為;②自9月3日倒數6個月內買入的數量為3萬股,應按3萬股來計算短線交易利潤,因此,應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3×(25-15)=30(萬元)。

17.破產企業甲公司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滯納金。下列關於該滯納金在破產程式中清償順位的表述中,符合破產法律制度規定是()。

A.該滯納金與欠繳稅款處於相同受償順位

B.該滯納金屬於普通債權,受償順位劣後於欠繳稅款

C.該滯納金劣後於普通債權受償

D.該滯納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在破產程式中不予清償

【答案】B

【解析】(1)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於普通破產債權,不享有與欠繳稅款相同的優先受償地位;(2)在破產案件“受理後”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在破產程式中不予清償。

18.票據權利人為將票據權利出質給他人而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只是簽章並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為的效力是()。

A.票據轉讓

B.票據質押

C.票據承兌

D.票據貼現

【答案】A

【解析】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未作記載的,則形式上構成轉讓背書。

19.甲公司是乙中央企業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是乙企業的重要子公司。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需報國資委稽核同意的是()。

A.甲公司減少註冊資本

B.甲公司發行公司債券

C.甲公司為其他企業的銀行借款提供擔保

D.乙企業將其所持甲公司30%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商人丙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報乙中央企業核准;(2)選項D:境外企業轉讓國有資產,導致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由國有獨資轉為絕對控股、絕對控股轉為相對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稽核同意。

20.下列行為中,涉嫌違反我國《反壟斷法》的是()。

A.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少數幾家國有電信企業共同佔據我國電信基礎運營業務市場的全部份額

B.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業聯合上調成品油價格

C.某行業協會召集本行業經營者,共同制定本行業產品的定價公式

D.某生產企業通過協議,限制分銷商轉售商品的最高價格

【答案】C

【解析】(1)選項AB:對於鐵路、石油、電信、電網、菸草等重點行業,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其壟斷性經營權,但是,如果這些國有壟斷企業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或者從事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同樣應受《反壟斷法》的限制;選項A談及的是少數幾家國有電信企業依法佔據的市場份額;選項B談及的是經批准的合法價格上調行為。(2)選項C: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應被禁止的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從事壟斷協議的行為具體包括:①制定、釋出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行業協會章程、規則、決定、通知、標準等;②召集、組織或者推動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等。(3)選項D:屬於縱向壟斷協議,但由於限定的是轉售商品的“最高”價格,有利於抑制銷售商加價、提升消費者福利,該縱向壟斷協議並不為《反壟斷法》所禁止。

21.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時所應考慮的因素的是()。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間的價格差異

C.消費者的消費偏好

D.其他經營者的轉產成本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屬於從需求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考慮的因素;(2)選項D: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時,一般應考慮的因素包括:經營者的生產流程和工藝,轉產的難易程度,轉產需要的時間,轉產的額外費用和風險,轉產後所提供商品的市場競爭力,營銷渠道等。

22.下列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資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擬併購境內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按照規定,向商務部申請進行併購安全審查

B.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不經商務部,直接向併購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審查申請

C.評估併購交易對國內產業競爭力的影響是安全審查的重要內容

D.對併購交易的安全審查應當由商務部作出最終決定

【答案】A

【解析】(1)選項A(外國投資者申請審查):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應按照規定,由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併購的,可以共同或確定一個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併購安全審查申請。(2)選項B(利益相關方提出審查建議):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同業企業及上下游企業認為需要進行併購安全審查的,可以向商務部提出進行併購安全審查建議。(3)選項D:不論是外國投資者申請審查,還是利益相關方提出審查建議,商務部均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請聯席會議進行審查;如果僅進行一般性審查的,由聯席會議書面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提出審查意見,並書面通知商務部;如果啟動特別審查的,聯席會議組織對併購交易的安全評估,並結合評估意見對併購交易進行審查,意見基本一致的,由聯席會議提出審查意見,存在重大分歧的,由聯席會議報請國務院決定(最後“拍板”的有可能是聯席會議,也有可能是國務院,但不可能是商務部)。(4)選項C:併購安全審查的內容包括:①併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裝置設施的影響;②併購交易對國家經濟穩定執行的影響;③併購交易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④併購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23.下列各項中,屬於世界貿易組織所稱的“單獨關稅區的是()。

A.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B.海南經濟特區

C.京津冀一體化都市圈

D.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答案】D

【解析】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已經分別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臺北”)名義加入世貿組織,成為我國的單獨關稅區。

24.下列關於經常專案外匯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匯管理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我國對經常專案外匯收支實行有限度的自由兌換

B.經常專案外匯收入實行強制結匯制

C.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對經常專案外匯收支的真實性進行稽核

D.境內個人購匯額度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應憑相關貿易單證辦理

【答案】C

【解析】(1)選項A:我國對經常性國際收支和轉移不予限制。(2)選項B:經常專案外匯收入實行意願結匯制。(3)選項C:人民幣經常專案可兌換後,對企業和個人經常專案下用匯的管理,主要體現為對外匯收支及匯兌環節的真實性稽核;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4)選項D:如果沒有超過限額,憑本人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