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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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納稅人

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納稅人,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納稅人

 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的一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境內”的含義

1.提供或接受稅法規定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出租的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應稅行為的含義:

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包括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等9大類勞務;單位和個體戶的員工、僱工在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勞務,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保險勞務:境內保險機構為境內標的物提供的保險,不包括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二是指境外保險機構以在境內的物品為標的物所提供的保險。

(二)納稅義務人的特殊規定

①鐵路運輸部門的納稅人:各自的管理機構

②水運、空運、管運、鐵路以外的其它陸運:從事運輸業務並計算盈虧的單位。

③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方承擔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為納稅人。

二、扣繳義務人

1、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時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①建築業工程實行總包後轉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②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a、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包括省、市、縣,下同)工程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

b、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

3、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以受讓者或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4、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辦理演出業務的應納稅款也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5、分保險業務,其應納稅款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

6、個人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