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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

2016年註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

  (一)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課稅,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均不徵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土地使用權課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產權徵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則不予徵稅。

不徵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贈與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行為。

(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行為。

  (二)具體規定

具體事項徵收規定
合作建房1.建成後自用,暫免;
2.建成後轉讓,徵稅
房地產交換徵收(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免徵)
房地產抵押1.抵押期不徵;
2.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房地產抵債,徵稅
房地產出租不徵
房地產評估增值不徵
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徵用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免徵
代建房行為不徵
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置換土地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