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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會計師《會計》知識點:合營安排

導語: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註冊會計師《會計》知識點:合營安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註冊會計師《會計》知識點:合營安排

【知識點】合營安排的概念及認定

(一)合營安排

合營安排是指一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營安排具有下列特徵:

1.各參與方均受到該安排的約束

2.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對該安排實施共同控制

(二)共同控制及判斷原則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關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同的控制,並且該安排的相關活動必須經過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一致同意後才能決策。

(1)集體控制。如果所有參與方或一組參與方必須一致行動才能決定某項安排的相關活動,則稱所有參與方或一組參與方集體控制該安排。

(2)相關活動的決策。主體應當在確定是由參與方組合集體控制該安排,而不是某一參與方單獨控制該安排後,再判斷這些集體控制該安排的參與方是否共同控制該安排。若且唯若相關活動的決策要求集體控制該安排的參與方一致同意時,才存在共同控制。

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成共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