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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下面小編整理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

 商業銀行的設立、變更、接管和終止

  1. 註冊資本

(1)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2)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

(3)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解釋】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2. 分支機構

(1)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中國銀監會審查批准。

(2)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設立。

(3)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範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

(4)商業銀行撥付給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2016年單選題)

例題·單選題】2015年在P市成立的甲農村商業銀行(下稱甲銀行),資本金為6000萬元人民幣。2016年甲銀行擬在Q市設立第一家分支機構。根據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銀行撥付該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額最高為(  )萬元。

A、2400

B、3000

C、3600

D、4200

【答案】C

【解析】商業銀行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6000萬元×60%=3600萬元)。

 3. 商業銀行的`合併、分立,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4. 商業銀行重大事項的變更

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1)變更名稱;

(2)變更註冊資本;

(3)變更總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4)調整業務範圍;

(5)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

(6)修改章程;

(7)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5. 商業銀行更換“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中國銀監會審查其任職資格。

  6. 商業銀行的接管

(1)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中國銀監會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2)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7.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