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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90號,現將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告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考試報名程式

參加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官方網()上的“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或直接登入 網站(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填寫報名資訊、繳費和網上稽核等三個環節。報名人員可以全科或分科報考。

(一)填寫報名資訊

1. 報名人員應當於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時間),登入報名系統,完成註冊後,點選“我要報名”,按照報名提示如實填寫相關資訊。

2. 報名人員提交報名資訊並在繳費前,可在報名系統中修改報名資訊。

(二)繳費

1. 每科次考試費¥98元。

2.報名人員提交報名資訊後,即可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繳費成功後,除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外,所報考科目及相關資訊不能更改。考試費不予退還。

3. 繳費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時間)。

(三)網上稽核

1.報名採用網上稽核方式。

2.報名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資訊,並按要求上傳個人照片、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證書等相關電子圖片,學歷證將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認證;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未錄入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屬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3.因誤填、錯填,導致網上稽核不通過的,可在報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報虛假資訊的,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4.報名資格未通過的報名人員,將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責任自負。

  三、考試科目和大綱

(一)考試科目為五科,即:《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稅服務實務》。

(二)考試大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5年)》由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四、考試方式

考試採用計算機閉卷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援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慧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輸入法,王碼、極品、萬能等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長:150分鐘/科。

(二)考試時間:2016年2月27日-28日

27日上午9:00—11:30 稅法(一)

27日下午13:00—15:30 稅法(二)

27日下午16:30—19:00 財務與會計

28日上午9:00—11:30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28日下午14:00—16:30 涉稅服務實務

  六、考試城市

考試城市:詳見報名系統。

  七、考試用書

(一)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根據《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5年)》,組織編委專家編寫五個科目考試用書,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報名系統上自願訂購。

(二)報名人員可以到報名系統中訂購考試用書,訂購正版圖書可以獲得多項增值服務。

  八、准考證列印

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2016年2月17日06:00至27日18:00期間,登入“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應試人員的答卷由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和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辦公室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考試委審定後釋出。應試人員可登入報名系統查詢成績並下載、列印成績單。

(二)5科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40分。考試合格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後予以確定。

(三) 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報考全科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應科目考試併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在原制度檔案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年、2014年成績執行新辦法。

(四)2015年單科成績單可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列印。

  十、免試條件與申請程式

(一)免試條件

符合《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 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 已評聘法律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的“免試申請”中上傳高階職稱證書電子圖片和單位人事部門聘任材料電子圖片。

 十一、證書申請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