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輔導:傷殘待遇
不要貪多,2018年初級會計考試剛剛進入預習階段,時間還很充足。為了方便考生複習,小編整理了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彙總,希望考生多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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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③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⑤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2.輔助器具裝配費
3.傷殘待遇
(1)條件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享受傷殘待遇。
(2)內容
①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③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等級 | 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 領取內容 |
1~4級 | × | 傷殘津貼(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
5~6級 | 本人提出:√ |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負擔) |
本人未提出:× | (1)能適當工作: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傷殘津貼(用人單位負擔) | |
7~10級 | 勞動合同期滿:√ 本人提出:√ |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負擔) |
其他情形:× | 正常工作、正常領取工資 |
艱難困苦是幸福的源泉,安逸享受是苦難的開始。進行更多《經濟法基礎》科目的學習,希望能幫助考生高效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