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
導語: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的內容吧。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注意:
(1)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
(2)經濟落後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據以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基數。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當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後再作調整。
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是稅法規定的納稅區域內的土地。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
1.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但不包括鎮政府所在地所轄行政村,即徵稅範圍不包括農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園、名勝古蹟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