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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貸款、外資專案監理單位選擇

國際貸款、中外合資、合作公路工程專案,除執行有關國際組織的規定外,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國際上使用比較多、影響比較大的檔案是《世界銀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銀行作為執行機構使用諮詢專家的指南》,該檔案不僅適用於選擇監理單位,還適用於選擇專家諮詢、人員培訓等方面,在將世界銀行或其他國際金融組織如亞洲開發銀行的貸款用於這些方面時都應受此檔案的約束。世界銀行在此檔案中對貸款使用的範圍、適用的工作型別、選擇的過程和程式、特別是評價的'方法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說明,是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專案選擇諮詢公司的重要約束檔案,其精神對國內專案選擇監理單位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世界銀行貸款、外資專案監理單位選擇

該檔案的主要規定簡要介紹如下:

  1.選擇範圍

只能在世界銀行會員國和瑞士的範圍內選擇諮詢單位。

  2.選擇方式

一定範圍的競爭選擇。由借款國確定3—6家(世界銀行)或5—7家(亞洲開發銀行)諮詢公司(即所謂的短名單)為選擇範圍,世界銀行要求短名單應分佈均勻,即不贊成某一國家在短名單中超過2個公司。同時鼓勵委託人將本國公司列入短名單。由短名單中公司提出諮詢建議書,根據建議書擇優選擇。

  3.選擇步驟

(1)確定任務的職責範圍;

(2)準備費用概算;

(3)準備諮詢公司的短名單;

(4)決定選擇程式;

(5)給短名單上各公司發信,邀請他們提出諮詢建議書;

(6)評價各公司建議書,選出一個可與之進行合同談判的公司;

(7)與被選中的公司進行合同談判。

世界銀行非常關注選擇的公平性,要求必須事先明確選擇程式,因程式中包括評價方法、準則,並且要求步驟(3)和(6)應報世界銀行批准備案。

  4.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分兩種,一是僅對諮詢公司的技術方面進行評價;另一種是既考慮技術方面,也參考服務費用方面的綜合評價。有關評價方法和詳細內容,在本章第三節中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