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考

當前位置 /首頁/職業培訓/事業單位招考/列表

2017年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案例題

  一、選擇案例分析題

2017年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案例題

1、 61-66某藥材公司與某製藥廠簽訂的枸杞買賣合同約定:藥材公司於當年9月底前將50噸枸杞交給製藥廠,每噸l.2萬元,製藥廠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定金l0萬元,收貨後20目內付清貨款。合同還約定,藥材公司遲交貨1天,支付違約金500元;一方有其他違約情況,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因藥材公司董事長出國,合同僅有藥材公司的公章,董事長未簽字。合同訂立後,製藥廠如期支付定金10萬元。因枸杞產地連續下雨,加上藥材公司組織收購不力,直至10月6日,藥材公司才通過鐵路運輸將50噸枸杞發給製藥廠。火車行進途中,遇山洪暴發,一部分貨物被沖走。10月20日,製藥廠收到貨物,請當地衛生部門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確認該批枸杞已不適宜做藥材使用,故暫時存放在倉庫裡,並電告藥材公司要求退貨,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l萬元。

某藥材公司董事長未在合同上簽字,對該合同效力判斷正確的是( )。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銷

答案:B 解析:B【解析】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可見,有無董事長的簽字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故選B。

2、 某藥材公司沒有按期交付枸杞,應當屬於( )。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

C.情勢變更

D.合同違約

解析:D【解析】某藥材公司未按期交付構杞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情勢變更、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都是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本題中某藥材公司顯然不具有可以免責的情況,所以A、B、C項錯誤。故選D。

3、 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承擔損失的當事人是( )。

A.某藥材公司

B.某製藥廠

C.藥材的承運人

D.某藥材公司與藥材的承運人

答案:A 解析:A【解析】本題中合同約定的履行地點為某製藥廠所在地,所以在運輸途中毀損的貨物尚未交付,也就是說此批貨物的所有權還未轉移,因此損失應由某藥材公司來承擔。承運人因為沒有過錯,所以不應承擔責任。故選A。

4、 就某製藥廠提出的退貨要求,以下觀點正確的是( )。

A.可以退貨

B.不能退貨

C.必須徵得某藥材公司同意才能退貨

D.必須經質監部門確認不合格才能退貨

答案:A 解析:A【解析】由於某藥材公司所交貨物不合格致使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履行,所以某製藥廠有權退貨。故選A。

5、 就某製藥廠有關定金和違約金的.要求而言,合法且對其最有利的處理是( )。

A.某藥材公司支付違約金並雙倍返還定金

B.某藥材公司支付違約金並返還定金

C.某藥材公司只雙倍返還定金

D.某藥材公司只支付違約金

答案:C 解析:C【解析】鑑於違約金和定金法則(即給付定金方違約的話,收受定金方可沒收定金,收受方違約的話要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不能同時適用,所以本題中某製藥廠可要求某藥材公司以兩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1)雙倍返還定金;(2)支付違約金並返還製藥廠的定金l0萬元。通過計算可知,對某製藥廠最有利的處理方式應當是要求某藥材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0萬元。故選C。

  二、案例分析題

6、{TSE}某小區12號樓的頂層住戶A飼養信鴿80只,鴿糞和鴿毛常常落到一層住戶B家的陽臺上,經診斷B因為對鴿糞和鴿毛有過敏反應,染上怪病“黴球菌性肺炎”,B治病花去l萬元,醫生告訴他如果繼續接觸鴿糞和鴿毛,病情還會復發。B去找A商量,要求A賠償醫療費及誤工費,並請A將鴿舍搬離小區,A堅決拒絕。B請求居委會進行調解,經居委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B放棄A賠償醫療費用和誤工費的請求,A同意遷走鴿舍,並在調解協議達成後的15天內履行協議。但是,15天后,A毫無動靜,鴿糞和鴿毛繼續往B家的陽臺墜落。

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何種法律效力?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本案雙方當事人作為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志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關係作出了處理,並且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因此,本案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當事人雙方應當依照該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7、 B是否可以就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B不能就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不是執行根據。

8、 A不履行調解協議,B能否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B可以以起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9、 如果B或A認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對自己來說顯失公平,是否可以要求撤銷或者變更調解協議?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顯失公平是變更或者撤銷民事合同的重要理由。既然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任何一方當事人對該協議不服,認為該協議對自己是顯失公平的,均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變更該調解協議。

10、 如果本案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那麼,訴訟標的仍然是侵權法律關係嗎?

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此種情形下的訴訟標的是該調解協議,而不是雙方當事人最初爭議的侵權法律關係。因為雙方當事人就爭議達成調解協議之後,該調解協議應該是雙方當事人對原侵權法律關係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