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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專案審計方法

如何管好、用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保證有限的國有資金用在“刀刃”上,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專案審計的文章,僅供大家閱讀交流!

拆遷安置補償專案審計方法

  一、認識上常見的三大誤區

棚戶區改造專案的重要特點是改造範圍較大、涉及拆遷戶較多,無證房和歷史遺留房屋情況複雜,是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拆遷資金的規範使用和拆遷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實,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與社會穩定,關係到地區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但在審計查證過程中,審計人員易出現以下三大誤區:

誤區一:除拆遷跟蹤審計外,審計專案中的拆遷房屋早已被拆除,有些拆遷專案原地域已經被建成了還建房,有些棚戶區改造專案起始於多年前,大部分被拆遷的房屋已經滅失,原住戶也早已搬離,時過境遷,審計人員面臨調查難、核實難、取證難的“三難”境地,因此造成拆遷專案審計難以開展的錯覺。

誤區二:拆遷改造專案已經實行了一戶一檔制,所有的拆遷專案都進行了跟蹤審計,檔案資料的規範程度應該較高,資料齊全,因此審計核查的價值不大。

誤區三:拆遷改造審計專案的內容繁雜,既涉及住宅專案又涉及非住宅專案,既涉及有證房又涉及無證房與歷史遺留房屋,既要計算區位價還要計算重置價等等,同時對每個房屋的計量標準與條件,也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區分,審計人員如果對政策法規及拆遷方案的熟悉程度不夠,很難分辨或發現問題,因此審計人員認為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拆遷專案中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以上三大誤區容易造成審計人員不願意對拆遷專案進行深查細究,審計內容也僅浮於表面,因此也容易錯失發現案件線索的機會,走出誤區還需從細微處入手。

  二、可採取的審計方法

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專案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問題:第一類是拆遷過程中違反地方政策法規規定,多計算補償款的問題;第二類是不按拆遷方案操作造成國有資金損失的問題;第三類是弄虛作假騙取國有資金的問題;第四類是拆遷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責任風險的問題。審計中需要注重從以下的幾個方面入手。

(一)熟悉政策,收集地方法律法規,從基礎工作入手

目前,全國自上而下關於房屋徵收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較多,對部分具體事項規定也較細,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某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中對拆遷補償安置中的補償方式、價格的確定、計算的條件作出了明確。《某市歷史遺留無證房屋拆遷補償處理意見》中對歷史遺留和無證房明確了認定標準,《某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實施意見》中對房屋評估的內容、評估機構的資質等進行了明確,因此審計人員要想在徵收拆遷專案中有所收穫,熟練掌握並運用政策法規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問題擺在眼前也發現不了,使問題從審計人員的眼皮底下溜走。

(二)合理分組,分類整理,從審計資料源頭入手

1.分組分工要合理。審計工作首先應理清工作思路,編制出審計範圍明確、重點突出、方法準確、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實施方案,使審計工作少走彎路,減少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根據審計人員的職責採取分組審計、有效銜接、全面推進的方法開展審計。按照審計的功能可以將組別劃分為:一是財務審計小組,主要圍繞拆遷專案指揮部的資產負債情況、資金運作情況、資本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管理開展審計,重點關注拆遷資金使用是否合規、在資金運作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現象,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的兌現是否與拆遷協議一致等方面;二是拆遷審計小組,主要審查棚戶區改造以來的拆遷還建是否存在隨意分戶與擴面,為個別人創造較大的尋租空間、拆遷協議違反政策與規定擴大補償金額,拆遷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重複補償等行為;三是基建工程審計小組,主要圍繞還建房的建設是否存在工程質量低劣、基建工程程式是否合法合規等問題開展。三個小組既要分清職責、又要相互銜接,例如拆遷審計小組涉及到對某筆資金流進流出存在疑點需要及時核對時,財務審計小組必須迅速準確的查詢此資金的所有動向並及時反饋,共同探討是否需要繼續延伸審計,從而減少各小組在工作中的重複勞動,有效提高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2.資料分類要合理。棚戶區改造專案財務資料量大,業務資料多,核算形式複雜,需要合理分類整理。一方面財務報表資料與業務報表資料多,資金的進出量大,而且有些業務資料由於製作表格的人員不相同,表與表之間互相不能銜接,因此分析與比對的工作就顯得異常艱難;另一方面各類會議紀要多,幾乎涉及了專案部工作職責的方方面面,由於實行了一戶一檔制,拆遷的檔案也很多,給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帶來困難,因此整理各類資料變得尤為重要。例如篩選各類會議紀要時,從中提取認為對審計有價值的資料,按財務類、拆遷類、工程類、行政類等進行分類,將整理的資料分發到對應的工作小組,各小組邊審計邊查閱資料,為發現問題提供可參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