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配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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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配餐員申報條件和鑑定方式

  申報條件

營養配餐員申報條件和鑑定方式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餐飲職業(如烹調、麵點、餐廳服務等)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從事餐飲相關職業(如烹調、麵點、餐廳服務等)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的高階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技能操作考核。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15~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鑑定時間

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均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中級120min,高階120min,技師150min。

  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實習場所或標準教室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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