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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報名須知

  一、報考條件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報名須知

根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規定,具有國中以上學歷的,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可報名參加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鑑定:

初級: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中級: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築物中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注:

“本職業”指建構築物消防員,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

“正規職業培訓”指經正規程式審批的消防安全職業培訓學校按照規定學時(初級不少於24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200標準學時)進行的培訓。

  二、報名方式

參加考試鑑定的人員,經消防安全職業培訓學校培訓的由培訓學校統一報名;其他單位人員可直接向福建省消防協會報送材料。

聯絡地址:福州市左海科技大廈B座504

聯絡電話:0591-88005192

▲報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初級:

①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表一式兩份(必須填寫工作簡歷部分和能隨時聯絡到個人的聯絡方式);

②2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張,與2寸同底的1寸照片2張;

③身份證影印件1份;

④國中以上學歷證書影印件1份(原件核實後退回);

證明“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的,需由消防安全職業培訓學校統一報名,並提供結業證書原件和影印件1份(原件核實後退回);

⑥證明“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的,需提供從事本職業工作的單位證明原件;

中級:

①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表一式兩份(必須填寫工作簡歷部分和能隨時聯絡到個人的聯絡方式);

②2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張,與2寸同底的1寸照片2張;

③身份證影印件1份;

④國中以上學歷證書影印件1份(原件核實後退回);

⑤證明“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需提供建(構)築物消防員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1份(原件核實後退回);

⑥證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的:

(1)需提供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的社保繳費清單原件並加蓋出具繳費清單單位章;

(2)需提供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的單位證明原件或其他能證明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原件;

ⅰ)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施工、檢測和維護保養等工作的人員,需提供開具工作情況證明的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和影印件(原件核實後退回);

ⅱ)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的人員需提供管轄其場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具的重點單位證明材料原件;

ⅲ)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操作的人員需提供管轄其場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具的本單位具有消防控制室的證明材料原件。

⑦關於“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的條款:消防專業學生必須由所在學校統一申報,並提供該生在學校期間各科成績及符合畢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中,影印件經本人簽名、單位蓋章確認並註明日期;所有報名材料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

  三、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

考試大綱:詳見《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教材是中國消防協會編制的《建構(築)物消防員》初、中級教材及考試指導手冊。

教材購買網址:

  四、鑑定考試費用

依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職業技能鑑定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核定鑑定收費標準收費。

初級:370元/人,其中:職業技能鑑定費190元/人,代收材料損耗費180元/人;

初級單科補考:理論補考20元/人;技能補考:255元/人,其中技能鑑定費75元/人,代收材料損耗費180元/人;

中級:440元/人,其中:職業技能鑑定費240元/人,代收材料損耗費200元/人;

中級單科補考:理論補考20元/人;技能補考:300元/人,其中技能鑑定費100元/人,代收材料損耗費200元/人;

  五、成績的查詢方法

考試人員的成績將在福建省公安廳消防服務大廳()公示。

  六、考試注意事項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由部局統一時間組織實施;技能操作考核採用建築消防設施實際操作、功能測試等方式,由總隊鑑定站組織實施。

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規程(試行)》的規定,職業技能鑑定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