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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測試英語運用能力

鑑於同學們想了解更多綜合英語的學習方法介紹,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實用簡單的綜合英語學習資料,覺得有用的話快收藏吧。

怎樣測試英語運用能力

一、英語運用能力是什麼

要測試語言運用能力,首先得弄清楚語言運用能力是什麼。 這問題過去很多人不怎麼去追究。 有一種觀念,以為懂得英語語音語法詞彙就能運用英語,因此英語語音語法詞彙就是英語運用能力。 這種觀念很普遍,存在於大家的腦子裡有幾十年。 幾十年英語考試也都是根據這個觀念設計的。 60年代以前這種觀念不足為奇,因為那時候大家對語言運用研究還不深,缺乏認識。 到了70年代,語言學和相關科學進步了,這樣的觀念就很有問題了。 現在對人類語言和語言運用,當然還遠不能說已經認識清楚,但是至少肯定了以下三個基本觀點:

  1. 語言運用能力不等於語言知識或語言技能,前者大於後者。

什麼是語言? 每一種語言,首先是一個形式系統,或稱語碼系統(code system)。 這個形式系統包括三個方面:語音、語法、詞彙。 語音語法詞彙是構成語言形式系統的三個次系統。 要會運用一種語言,當然必須要具有對這個語言形式系統的知識,也就是關於語音、語法、詞彙的語言知識(knowledge)。

有了語言知識,是不是就能運用語言了呢? 從前有人認為這就足夠了。 四、五十年代以來,結構主義語言學派指出,學了語言知識往往不會用語言,必須獲得操作語言形式系統的技能(skills)才能用語言。 技能按他們的定義是一種習慣性的自動化的條件反應能力。 語言的掌握完全可以用訓練自動化技能的方法解決。但是有了語言技能,是否就能運用語言呢? 結構主義語言學派提出的語言技能,事實上不能說明語言的運用能力,它有兩個嚴重的缺陷:(1)把聽、說、讀、寫的技能當作主要是耳、口、眼、手的技能,忽視運用語言認知的一面和創造性的一面。 (2)把語言技能看作是一種脫離語言運用的語境和情境的獨立的技能,忽視了語言運用依賴於語境情景這一事實。到了70年代,人們已經認識到語言運用除了關於語言形式系統的知識,除了對語言形式系統的操作技能外,還必須有在語境和情景制約下創造性地運用語言的能力。 換言之,原來的知識、技能的概念不能解釋語言運用能力,需要提出能力的概念(competence) (注:英語裡ability, capacity和competence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但在漢語三者都只能譯作能力。 希望大家注意我們把它們用於不同的含義,請注意區分。)。語言運用能力遠大於,多於,也複雜於語言知識或語言技能。

  2. 語言運用能力是多成分多層次的複合體。

70年代以來,很多人研究過語言運用能力(也稱為交際能力)的構成,提出了多種不同的交際能力構成模式。 這裡不必詳加介紹,可以總結為兩條:

(1)語言運用能力是一種包含多種成分的能力。

語言運用能力裡面既有知識,有技能,也有能力。 是包含知識(knowledge)、技能(skills)和能力(ability & capacity)等多種不同性質的成分的能力(competence)。

知識是存在於人腦中的對事物的理解和認識。 包括陳述性知識和程式性知識(declarative knowledge and procedural knowledge),也包括明現的和不明現的知識(explicit and implicit knowledge)。 結構語言學派之前的英語教學重點放在語法詞彙知識的教授上。 結構派卻認為知識沒有用。 我們認為,單是語言知識對運用語言是沒有用,但是語言運用不能排除知識,語言運用能力裡面含有知識的成分。

技能,這裡指一種自動化行動的能力,譬如對外界刺激的生理反應、機械反應、自動化反應或者習慣性反應。 如騎自行車、打字的技能等。 語言運用上的技能,簡單的有辨音發音、辨識和書寫字母、拼音拼詞等; 複雜一點的包括交際中由於純熟而達到自動化程度的(不用動腦筋的)連串的語言解碼和編碼,譬如打招呼、道別和一些幾乎是公式化的對答等等。 一個人學外語,開始時在聽說讀寫過程中連最小單元的解碼編碼都不能自動化,到後來能夠自動化的單元越來越多越來越長,也可以說技能越來越純熟了。 低層次的解碼編碼都成了技能,不用動腦子,腦子便能越來越多地解放出來做高層次的工作。

能力不同於技能,是動腦的能力,包括推理、判斷、創造、想象、審美、欣賞、同情或憎惡等等的能力。 可以分為認知(思想)和感受(情感)兩個範疇,分別稱為認知和感受能力(cognitive and affective capacity)。 人用語言,必然牽涉到認知和感受。 事實上語言運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人的認知和感受能力。 很難想象一個全無認知感受(也就是全無思想感情)的人能夠用語言交際。 教外語,說我只教語言,不管語言裡的思想感情或學生的認知感受能力,是自欺欺人。 外語考試,說我只考語言,不牽涉學生的認知感受能力,那也是自欺欺人。 除非你考的不是語言運用,而只是語言形式,譬如默寫單詞、句子主動語態變被動等等。

結論:語言運用能力是多成分構成的,包含知識、技能、能力等多種不同性質的成分。

(2)語言運用能力是在多層次上同時運作的能力。

運用語言必須遵守共同的規則,否則無法互相理解和交際。 過去很多人以為只要懂得和遵守語言形式系統的規則(即語音語法詞彙規則,或可廣義地稱為語法規則)便可。 其實光是靠語言形式系統的規則遠遠不能順利交際。 因為語言運用是一種多層次的行為。 任何一種語言運用起來,都要在多個層次上同時運作,因此必須同時在多個層次上遵守規則。 第一層次是語言形式系統層次或廣義的語法層次(遵守廣義的語法規則)。 第二層次是語境層次(遵守上下文或語篇的規則,譬如上下文前後如何呼應如何連貫等等)。 第三層次是情景層次(遵守時、地、人及社會文化背景等的交際情景的規則,譬如向老師請假,向朋友道別,向警察報案分別應該說什麼話如何說話等等)。 真正的語言運用,在語法、語篇和情景這三個層次上同時體現。 語言運用能力是在三個層次同時運作的能力。

 3. 語言運用能力是一個整體,各種成分不是相加,而是互相作用化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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