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聯考

當前位置 /首頁/升學畢業/大學聯考/列表

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安排的招生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報名時間為4月18日-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根據教育部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相關檔案要求,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 招生物件及報名條件

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且數學、物理學科成績突出的農村理工類學生。

申請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有關省份根據國家要求確定具體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且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稽核辦法以考生所在省份相關規定為準。

二、網上報名

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考生須登入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30日。進入報名系統後,根據系統提示,按要求認真、如實、完整填寫基本情況及志願管理資訊。

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上傳全部報名材料,包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由系統列印,含中學成績,且須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往屆生或中學發生變動的考生,高中階段成績須同時加蓋原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個人陳述限1000字以內,說明申請理由、學科特長、學習能力、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方面情況)、學科特長證明材料(含獲獎、研究經歷和成果、社會調查經歷和成果、科技創新成果等)。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後按系統要求規格上傳,無需郵寄書面材料。

三、選拔程式

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並組織相關專家參與選拔。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選拔程式。

1.初審

我校將根據考生的網上報名材料以及整體的報名情況等綜合考慮,進行資格初審。

考生可於2017年5月29日後登入我校本科招生網()檢視初審通過的考生公示名單,也可登入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詢個人初審結果,我校不再採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變動,請隨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的通知。

2.報到

通過我校初審的考生,須按照《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7年6月10日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獲獎證明原件等材料來我校辦理報到手續,參加考核。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的考生不得參加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通知》將於2017年5月29日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佈,請及時關注。

3.考核

2017年6月11日進行考核,考核形式為筆試和麵試。

筆試內容為數學和思維能力測試兩門科目。面試為單獨面試。

4.招生計劃及入選名單

2017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安排的招生計劃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納入我校年度招生計劃中。

我校將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及面試結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慮、稽核確定入選名單。

5.公示

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認定的入選考生名單于2017年6月21日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並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考生也可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詢個人結果。

四、錄取辦法

1.我校以下理工類專業面向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浙江省考生除外)招生:電子資訊類(資訊通訊)、電子資訊類(電子工程)、計算機類、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科技與創意設計試驗班、郵政工程、郵政管理、資訊保安、理科試驗班類(資訊與通訊基礎科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

對於浙江省考生招生的專業及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電子資訊類(資訊通訊)、電子資訊類(電子工程)、計算機類、科技與創意設計試驗班、理科試驗班類(資訊與通訊基礎科學),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工商管理類,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化學。

2.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且須按照本省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單獨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志願,在該志願中填報“北京郵電大學”。考生須在所在省份公佈的我校上述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範圍內填報專業志願,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考生大學聯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普通理工類專業(不含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在當地模擬投檔線(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為最低錄取分數線)下40分以內,經生源地省級招辦批准後,由我校稽核、錄取。

注:上述優惠政策適用於浙江以外的省份。對於浙江省考生的優惠政策,請見下面第6條。

3.所有享受降分錄取考生的`大學聯考投檔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地理工類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於浙江省、山東省等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該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報大學聯考志願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不再享受相關錄取政策。

5.我校將在錄取時結合考生的大學聯考成績、特長和填報的專業志願安排專業。

6.對於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浙江省考生,大學聯考投檔成績達到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錄取。

7.對於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大學聯考錄取時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 1合格。

8.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在2017年7月5日前(大學聯考成績出分且大學聯考志願填報完成後)登入我校本科招生網,根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生資訊反饋通知要求按時向我校招生辦公室反饋相關資訊。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須在7月5日前通過傳真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說明情況。

五、其他

1.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加強監督制約機制,嚴防權力尋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嚴格監督選拔程式。面試考核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麵試順序考前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監察處郵箱: ;電話:010-62281998。

北京郵電大學不組織、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報名和測試輔導等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現以北京郵電大學名義進行非法諮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 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徇私行為的(比如創造發明存在造假行為或非考生本人創造發明),一經查實,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時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上進行公開公示。

4.本簡章由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網:

諮詢電話:010-62282045 傳真:010-62283407

電子郵箱:

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7日

  更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推薦:

1.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名單及招生簡章[彙總]

2.西南交通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3.南京農業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4.廈門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簡章

5.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6.北京中醫藥大學2017年杏林計劃招生簡章

7.四川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勵志計劃)招生簡章

8.東北師範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9.雲南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10.中國海洋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