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林業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東北林業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100名,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縱向流動渠道,東北林業大學2017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物件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符合報考條件的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稽核。
二、報考條件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招生計劃
我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100名,具體招生專業見附件。
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所佔比例,確定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四、報名程式
1.網上報名:考生請於2017年4月30日前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報名並確定志願.
2.上傳申請材料: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申請材料掃描或拍照並上傳至報名系統,具體申請材料如下:
(1)東北林業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須學籍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加蓋學籍所在中學公章,上傳的申請表版本號須與報名系統中版本號一致);
(2)個人自述報告,要求使用A4紙由考生本人手寫並簽名,報告內容應全面闡述申請我校的理由、個人成長體會、性格特點、愛好特長及未來規劃等,字數在1000字以內;
(3)學籍證明,由考生所在中學出具並加蓋學校公章;
(4)戶籍證明為戶口本影印件(須提供首頁、戶主頁、本人所在頁、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5)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均須提供;
(6)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考生高中階段獲獎證書須經所在中學簽署稽核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若無獲獎可不提供。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準確、清晰。所有申請材料以照片(JPG或JPEG格式)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無須郵寄紙質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五、入選資格認定
我校組織專家成立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入選資格審查工作組,工作組對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等部門對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稽核情況進行復核,並對考生申請表、個人自述報告、高中階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獲得獎勵情況進行稽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報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確定,並於6月初在學校招生資訊網、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
六、志願填報
報考我校的入選資格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考生填報志願方式和填報志願時間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為準,並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招生計劃填報專業志願(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須符合我校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七、錄取辦法
報考我校的'入選資格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和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參考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
八、監督機制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學校監察處全程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資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學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式進行申請和推薦工作。申請和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選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檔案規定處理。
九、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451-82190346
監察電話:0451-82190336
招生資訊網網址:
十、其他說明
本簡章經東北林業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東北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北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
附件:東北林業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計劃表
招生專業(類) | 科類 | 招生計劃 | 選考科目要求(浙江) |
林學 | 理工 | 4 | 物理、化學、生物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8 | 物理、化學 |
風景園林 | 理工 | 6 | 物理 |
土木工程 | 理工 | 10 | 物理 |
計算機類(含電腦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 | 理工 | 16 | 物理 |
機械類(機電)(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 | 理工 | 6 | 物理 |
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 | 理工 | 8 | 物理 |
電子資訊類(含電子資訊工程、通訊工程) | 理工 | 6 | 物理 |
交通運輸類(含交通運輸、交通工程) | 理工 | 8 | 物理 |
機械類(車輛)(含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 | 理工 | 8 | 物理 |
經濟學類(含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理工 | 8 | 不限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行銷、會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旅遊管理) | 理工 | 12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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