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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的對策

2017年5月0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時期主要任務明確提出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接下來小編帶大家淺析: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的對策!

解讀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的對策

  1、樹立合同意識,普及合同管理的觀念和知識,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應該意識到合同管理不但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而且是整個團隊工程管理應具有的素質。通過理論知識的學習,不斷強化全員合同管理意識,總結合同管理的經驗和教訓,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及風險防範意識。

  2、落實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交底是分解合同責任,實行目標管理的必要前提。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後,具體的執行者是專案部人員。專案部從專案經理、專案班子成員、專案中層到專案各部門管理人員,都應該認真學習合同各條款,對合同進行分析、分解。專案經理、主管經理要向專案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風險作出解釋和說明,專案各部門負責人要向本部門管理人員進行較詳細的“合同交底”,實行目標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定及要求、管理程式,瞭解作為總承包方的合同責任、工程範圍以及法律責任。

  3、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1)建立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工程總包方因其所處的特殊地位,需要處理大量的與業主,與各分包商之間的`協調關係的事務性工作,因而規範嚴密的制度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協調會制度;另一方面,對於一些經常性的工作應訂立工作程式,按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工作,使管理人員有章可循,也就不必進行經常性的解釋和指導。

(2)建立文件系統

專案各職能部門應有專人對涉及本部門合同性事務資料(包括工程量簽證及來往文函等)進行收集、整理和儲存。完善的文件管理對日後可能進行的工程索賠與反索賠有著重要的作用。

(3)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

總包方和業主、監理工程師、分包商之間的溝通都應該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指示等也應以補發書面文函的形式予以補充。工程中合同雙方的任何協商、意見、請示、指示都應落實在紙上,使工程活動有依有據。這是日後工程變更及索賠的重要依據。

  4、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隨著工程的開展,工程變更專案必然會發生。因總包合同與分包合同的合同性質不同,往往分包合同的變更比總承包合同變更更加頻繁,為此,總包、分包雙方在合同訂立之時就已在合同檔案中註明了變更的範圍和內容、變更程式及方法等。但從當前變更專案實施來看,雖有合同上的規定,卻很難快速的按正常的變更程式(申請-評審-實施-驗收)審定變更單價及費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評審滯後(原因前已述及,在此不再贅述),直接導致變更費用審定工作慢半拍;

二是忽視變更專案工程量簽證工作,工程量確認工作不規範,以至難以形成完善的變更檔案(包括申請、批示、費用報告及其工程量簽證),致使變更流程久拖不決。

其後果是分包人變更工作已實施完畢後,只因變更程式未走完,而無法付清分包人費用。鑑於此種情況,建議從以下三點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1)強化變更評審會議作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定期召開總包、監理、分包人共同參加的變更評審會議,批量評審有關變更專案。以會議紀要形式確認變更專案及評審結果,避免專案部內部職能各部門分別簽字、評審的模式。其好處是:可大大縮短變更檔案流轉時間,加大變更工作處理的時效性;通過會議形式,三方能夠充分的溝通,避免因資訊不對等,造成的工程量籤認不及時等。

(2)細化變更程式及變更管理辦法,明確總包、監理、分包人各部門變更管理職責,以達到多部門協同工作,加強變更處理速度。

(3)變更單價確認及工程量簽證同步進行。合同經管人員應按變更單價稽核辦法審定單價的同時,應協助工程部人員完成計量簽證工作,並做必要的變更專案說明。工程部人員應會同分包人向合同經管人員介紹變更專案實施方案、工藝、工序等資訊,以利變更專案單價的審定。

  5、深化合同索賠管理及索賠費用稽核的研究

工程索賠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依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承發包雙方任何一方因合同對方過錯造成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的給予補償或賠償的權利要求。在筆者所從事的水電工程總承包專案上,因物價上漲、用工成本增大、工期延誤、地質條件變化、地下洞室湧水等原因,分包人多次向總包方提出索賠要求。索賠因其要求補償的性質,承發包雙方在各自的合同管理工作中都對其倍加重視。加之動輒百萬、甚至千萬的索賠費用要求,更使索賠管理成為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難點。鑑於索賠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總包方應從索賠與反索賠兩個角度深化相關索賠管理工作:

1、強化稽核分包人費用索賠要求

(1)審查索賠證據是否合理

1)索賠理由是否與合同條款、有關法規條款相牴觸,論述索賠理由是否有理有據,具有說明力,索賠依據是否充分合理。

應注重索賠成立邊界條件的研究。如地下洞室湧水多大時,有關索賠方能成立。目前合同規定“湧水較大時,發包人補償承包人抽排水費用”,規定較為籠統,合同條款執行力不足,容易引起合同雙方爭議。

2)注重索賠事項發生的責任認定,承發包雙方應以劃分的責任範圍各負其責。

3)分包人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提交索賠報告、索賠依據及費用。

(2)審查費用索賠要求、計價辦法是否合理

1)公正合理地審查施工單位費用索賠要求,確定合理的費用組成內容;

2)確定索賠合理的計價方法。採取合理的計價方法能夠準確、合理地確定索賠費用,為此應注重索賠費用計算方法的研究。如停工損失費用計取時,承包人租賃裝置費用如何計算的研究。

3)正確區分停工損失費和降效損失費。凡是改做其他工作都不能計取停工損失費,但可以適當補償降效損失費。

4)趕工措施費的認定。由於施工單位引起工期滯後而加速趕工的,不應計取其趕工措施工費。

2、深化反索賠工作的開展

(1)總承包方應強化反索賠意識。

對業主及分包人在合同履約中的違約責任進行索賠。包括工期延誤的反索賠、施工缺陷反索賠等。

(2)強化自身管理,降低索賠風險。

努力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減少應停電、甲供材料供應不及時導致的分包人索賠;

(3)加強工程設計管理。

減少因設計錯誤或供圖延誤,導致的分包人窩工及返工損失,減少因設計提供的工程地勘資料與實際不符而增加的工程損失;儘量杜絕因招標檔案、合同檔案編制漏洞或用語不詳,導致的分包人索賠,努力降低總包方的被索賠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