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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級建造師成績複查要注意事項

2016年一建考試成績於12月27日正式公佈,查分後,有很多考生覺得自己的考試成績有問題,與考後估分相差較大。因此給大家整理了一建成績複查相關事宜,供大家參考。

2016年一級建造師成績複查要注意事項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精神,成績複核規定如下:

  核查範圍: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於核查範圍;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複查須知

1、成績複查只限於主觀題考試成績的複查,客觀題(使用答題卡)成績不在複查受理範圍之內。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複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彙總後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彙總後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複核,複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3、申請複查者須持本人准考證、身份證(原件)、網上列印的成績通知單及網上下載並填寫的`複查申請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大廳確認。

4、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複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複查試卷只複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複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5、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一般在考試成績公佈後兩個月內,將複查結果通知申請者。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

6、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複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1、若所複查的考試沒有檔案管理號,該欄目註明“無”。其餘專案必須全部填寫,若因考生誤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2、考生須確認以上所填資訊真實、準確、符合複查規定的要求後,在閱讀“複查須知”後手工簽字,否則申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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