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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合同價款調整

工程專案開工建設前,簽訂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不過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情況,導致需要調整前期確定的合同價款。面臨不同的情況時須因地制宜進行更改,我們整理了相關知識點,下面與您分享。

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合同價款調整

 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及調整程

(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

15種

(二)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程式

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後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並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應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2.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後的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並附相關資料;發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的,應視為發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3.發(承)包人應在收到承(發)包人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發)包人。當有疑問時,應向承(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

發(承)包人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應視為承(發)包人提交的…已被髮(承)包人認可。發(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

發(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發)包人應在收到…的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發(承)包人。…後14天內既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應視為…的意見已被承(發)包人認可。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對發承包雙方履約不產生實質影響,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得到處理。

 二、法律法規變化(計價規範之9.2)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因國家的…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按照省級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釋出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按上述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後,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三、專案特徵不符(計價規範之9.4)

1.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專案特徵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專案被改變為止。

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專案的特徵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專案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實際施工的專案特徵,按規範中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專案的`綜合單價,並調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計價規範之9.5)

因設計變更、施工條件改變和工程量清單編制錯誤等原因,工程量清單時常缺項。並應:

1.合同履行期間,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專案的,應按照規範工程變更的相關條款確定單價,並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專案後,引起措施專案發生變化的,應按照規範中工程變更的相關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髮包人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3.由於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專案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專案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准後,按照規範相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五、工程量偏差(計價規範之9.6)

工程量偏差的必然性:施工條件、地質水文、工程變更等變化,以及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者的水平等→合同履行期間,應予計量/清單工程量出現偏差→合同價款調整。

(一)計價規範的規定

合同履行期間,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符合以下兩條規定時,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

1.對於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專案,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計價規範之9.6.1

計價規範之9.6.2

2.當工程量出現超過15%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專案相應發生變化時,按係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專案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專案費調減。

(二)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的調整公式

1.當Q1>1.15Q0時,

S=1.15Q0×P0+(Q1-1.15Q0)×P1(式5-3)

2.當Q1<0.85Q0時,

S=Q1×P1(式5-4)

上述公式的關鍵是確定調整後新綜合單價(P1)。除雙方協商確定外,還可參考以下公式:

3.當P0

P1=P2×(1-L)×(1-0.15)(式5-5)

4.當 P0>P2×(1+0.15)時,

P1=P2×(1+0.15)(式5-6)

5.兩者之間,可不調整

【例5-1】(1)P0=287,P2=350,L=6%。綜合單價是否調整?

 六、計日工

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

採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下列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包人複核: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裝置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等。

計日工生效計價的原則:任一計日工專案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後的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彙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後的2天內予以確認並將其中一份返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

每個付款期末,承包人應按照規範中進度款的相關條款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彙總表, 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

七、物價變化

適度風險適度調價制度: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工程裝置單價變化超過5%時,超過部分應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資訊差額法計算調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計劃進度日期後續價格,應採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應採用…兩者的較低者。

(一)採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1)價格調值公式

(2)暫時確定調整差額: 缺少結算日期價格指數時,可暫用上次結算時的價格指數,以後再予調整

(3)權重的調整:若不合理,協商後予以調整

(4)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誤

(二)採用造價資訊進行價格調整

調整思路:人工、機械費,執行…工程造價管理髮布的…係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及數量應由發包人審批… 。

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

【例5-2】…人工費調整10%,合同價…,人工費283840.83元。調增多少?

【解】人工費與定額人工費持平,低於釋出價格,應按下式調增:283840.83×10%=28384.08(元)。

2.材料、工程裝置價格變化,按照發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裝置一覽表,執行以下約定的風險範圍:

(1)投標報價中的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幅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或者材料單價跌幅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2)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單價,跌幅超過…,或者…漲幅超過…,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3)投標報價中的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幅、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4)承包人應在採購前,將採購數量和新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確認用於本合同時。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後3個工作日不予答覆的視為已經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承包人未報經發包人核對…,如發包人不同意,則不作調整。

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費發生變化超過…規定的範圍,按其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解】(1)確定固定係數、品種係數

在該工程的費用構成中,不參加調值的費用佔工程價款的15%(固定係數A=0.15);計算參加調值的品種係數:

人工費:(50%×10%+53%×40%+53%×50%)×85%≈45%

鋼材:…=11%;

水泥:…

(2)建立價格調值公式

將上述係數及表5-3的資料,代入公式(5-7),得

(3)計算調值金額(差額)

根據上式,則有△P=10.33(萬元)。

八、暫估價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裝置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確定價格,並應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裝置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採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後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並應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4.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並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檔案、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准。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中。

(2)承包人蔘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3)應以專業工程發包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投標總價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應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應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解除後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例5-6】某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承包人提出了索賠申請,要求補償經濟損失…。逐項分析是否補償?理由?金額?

【解】(1)在建工程損失26萬元,應當補償(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損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受傷人員損失,不予補償(雙方人員傷亡,分別各自承擔);

(3)施工機具損壞和(4)閒置、窩工,不予補償;

(5)工程清理、修復3.5萬元,應當補償(…發包人)

26+3.5=29.5

 十、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檔案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後與承包人商定採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並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

3.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曆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檔案中,應與結算款一併支付。

趕工補償費用主要包括:①人工費增加(增加人工、降效補貼等);②材料費增加(過多消耗、提前交貨等);③機械費增加(增加投入、降效補貼等)。

十一、暫列金額

用途(支付):工程變更;合同價款調整;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費用。

使用規定: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應由發包人掌握使用;發包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做出支付後,暫列金額餘額應歸發包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