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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終獎如何計算

年關將至,職場人士最期待的新年禮物莫過於公司的豐厚的年終獎,關於年終獎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作為公司給員工的激勵,大多公司都會實行。那麼,2017年終獎如何計算?年終獎發放有哪些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由於各公司規定不同,以下僅供參考!

2017年終獎如何計算

  一、年終獎應該如何計算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

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二、實踐中年終獎是如何發放的

(一)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二)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三)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四)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也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生產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則進一步指出: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故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已明確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五)年終獎不得以實物折抵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正因為年終獎屬於工資,決定了用人單位只能以人民幣的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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