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工的崗位職責
1.目的
建立維修工崗位職責,保證其工作能正確和順利進行。
2.依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1998年修訂)
3.範圍
維修工
4.責任
工程部經理(珠海經理)
5.內容
5.1維修工根據裝置維修週期搞好機器裝置的.保養檢修工作,做到隨叫隨到。
5.2維修工對自己負責的工作範圍,定期對裝置維護、檢修。
5.3對自己負責的裝置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懂效能),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要做到一專多能。
5.4對主要裝置實行計劃性檢修,定期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理計劃。
5.5檢修計劃下達後,認真做到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做到技術資料、資金、材料、工具等四落實。不具備這些條件,不得草率停產檢修,竣工後要試車驗收。
5.6主要裝置的檢修,要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規程,檢修餘料、配料須按專案退庫,不得私留備用,做到“工完料盡,現場清”,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5.7維修組長負責維修的全面管理工作,負責全公司裝置維修、保養、事故、大修記錄。
5.8定期組織全組人員的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技術專業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