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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的通知

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相關規定的通知

關於制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的通知

院屬各科、部: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工年休假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精神,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時間,切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院工作實際情況,現就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明確管理責任,加強政策宣傳

帶薪年休假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帶薪強制休假”的義務,而非一種普遍性福利,各科室要充分認識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理念,高度重視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自覺在本科室貫徹落實年休假制度,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應加強對實施年休假制度的規範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休假。

二、結合科室實際、合理安排年休

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在年初時統一安排科室職工休年休假計劃。職工休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點和工作實際,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科學合理的制定出科室年度年休假計劃,統一填寫《職工帶薪年休假計劃安排表》,經領導稽核簽字後交辦公室備案。並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年休假計算標準

職工累計工作時間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親假的,年休假假期衝抵寒暑假、探親假假期。單位每年統一對全院職工組織的院外考察學習活動一律按年休假計算天數。

四、正確報批程式,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職工在休年休假前,要嚴格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計劃安排表》的安排時間,提前填寫《職工年休假申請單》,必須經本科室主任(中層幹部由分管領導同意)簽署意見,再提交院長批准。報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備案,並通知年休假申請人員。各科負責人在簽署年休假意見時,要處理好職工的工作與休假的關係,調整好輪流值班人員,按照AB崗制要求,互為AB崗的工作人員休假安排時間應當分時錯開。確保本科室的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

五、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本人申請、科室同意,領導集體研究批准後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六、科室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同意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視為本人自行放棄年休假。

七、年休假銷假程式

職工在休完年休假後,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及時向辦公室銷假。辦公室負責據實登記銷假情況。

八、各科室要加強對實施年休假制度的規範管理,建立年休假動態管理臺帳,要進一步嚴格考勤制度、AB崗位制,在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的同時,確保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

九、醫院將加強對各科室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製定上報年休假計劃、不認真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科室負責人,不得評先推優,同時將此項工作與績效工資考核掛鉤。

附件:1.醫院《職工帶薪年休假計劃安排表》

2.醫院職工年休假申請單

3.醫院不能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審批表

崗工作制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題詞:人事 福利 年休假 通知

附件1:

南泉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職工帶薪年休假計劃安排表

填報科室:

年 月 日

審批: 分管院領導: 科主任: 製表人:

附件2:

南泉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院職工年休假申請單

說明:本表由申請人提前填寫一式兩份,經簽字同意後,一份存科室考勤,一份交辦公室備案。

南泉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院職工年休假申請單

說明:本表由申請人提前填寫一式兩份,經簽字同意後,一份存科室考勤,一份交辦公室備案。

附件3:

南泉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不能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審批表

附件4:

重慶市巴南區南泉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AB崗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單位效能建設,切實轉變各科室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的有效落實,決定在全院推行AB崗工作制度。

一、實行AB崗工作制度的範圍

全院各科室,特別是掛號收費、藥房、輔檢科室、值班室等服務視窗和職能科室及其他不能脫崗的崗位,必須24小時實行AB崗工作制度。

二、AB崗工作制度的基本內容

AB崗工作制度是指在合理設定工作崗位、完善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在相近崗位之間,實行頂崗或互為備崗的制度。每個工作崗位應有2名工作人員相互替補,A崗為當天本崗位的主辦人員,B崗為協辦人員,確保每個工作崗位自始至終有工作人員為病人及群眾辦事。

三、AB崗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

AB崗工作人員必須政治思想素質好,熟悉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較好的工作技術能力;平時應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工作能力,不僅要精通主辦工作的業務,而且要熟悉協辦工作的業務。

四、AB崗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

(一)A崗工作人員因休假、學習、公出等原因離崗時,必須提前向B崗工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B崗工作人員應立即替補上崗,履行工作職責。在A崗承擔人離崗期間,B崗承擔人除做好本職工作外,還承擔A崗的工作。A崗承擔人離崗期間,必須與B崗承擔人保持電話等通訊工具的聯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交代的,電告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B崗工作人員應當主動頂崗。 (二)B崗工作人員在頂崗期間,應做好本職工作,並享有A崗工作人員的職責權利,對A崗的'工作認真負責,並對執行A崗工作結果負相應責任。

(三)AB崗工作人員應掛牌上崗,加強協調和配合,AB崗要做好業務交接工作,保證不出差錯,不得互相推諉,影響工作辦事效率。

(四) AB崗工作人員之間要相互傳授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和操作技能;各科室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對AB崗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確保相互頂崗,順暢運作。

(五)A崗承擔人外出返回後,B崗承擔人應告之A崗離崗期間處理工作的有關情況和有關資料移交A崗承擔人,並寫好交接單。

(六)特殊原因情況下在A崗承擔人和B崗承擔人同時離崗期間,由科主任或分管領導指派其他人做好相應事務的落實工作。

五、AB崗考核與督查

做好執行中的協調工作,AB崗工作人員執行AB崗工作情況列入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落實A崗、B崗責任人,明確相應職責。AB崗位應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並將設定情況報辦公室備案。

視窗單位的崗位工作期間絕對不能出現空崗,對AB崗工作人員因違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要加強對科室執行AB崗工作制度情況的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保證AB崗工作制度的有效實施。

六、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關於制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的通知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

第9號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已經人事部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釋出,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

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筒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

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體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己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責令支付;屬於其

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體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制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的通知 [篇3]

XX檔案

XX發〔2015〕59號

關於印發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暫行)的

通 知

各單位: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暫行)》已經職工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現決定從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起執行。

二○○X年十二月五日

主題詞:帶薪年休假 實施細則 通知

抄送:公司領導、助理、副總工

xXX有限公司 200X年12月5日印發

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是公司在崗員工且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三條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休息日、週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員工到本企業工作非首次參加工作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累計計算參加工作時間:

(一)未經政府勞動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的;

(二)被原工作單位除名或開除廠籍的;

(三)國家有關其他規定。

第五條 當年新招聘入公司或當年離開公司的員工且符合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已休年休假多餘折算後年休假的不在扣回。

—1—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病假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病假4個月以上的;

(三)當年有過曠工的;

(四)當年受留用察看處分的;

(五)當年受公安機關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緩期執行等情況。

第七條 已享受完當年的年休假後,出現不符合年休假條件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八條 由於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徵得員工本人同意,可跨年度安排休年休假或員工未休年休假的天數按日工資300%支付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工資收入按照員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計算。

由於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企業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享受年休假的員工不影響正常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以上年度的實際收入核發(剔除加班工資)。上年度不足12月的按實際月份核算。

第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2—

(一)部門按照統籌安排的原則已安排並且通知員工本人休假而未休假的;

(二)部門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時間休假而未休的;

(三)本人提出休假申請,並已獲批而未休的。

第十一條 員工在休年休假期間,確因工作需要中途返回單位工作的,員工要必須服從安排,工作任務完成後可以繼續休年休假或另外安排休年休假。

第十三條 年休假不得提前休下一年度的假期。

第十四條 年休假的時間按排。

(一)公司集中統一安排休年休假5天。每年的具體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工作情況安排。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安排休年休假期間未能休假的,由各單位安排補休。公司獎勵有突出貢獻員工旅遊休假時間計算為年休假時間。

(二)非公司統一安排的年休假,由各單位制定年休假計劃。每名員工的年休假計劃可分為一到兩段。年休假計劃在徵得生產部等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後,每年12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如需調整計劃要提前一週將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部。

(三)各單位必須細緻制定每一名員工的年休假計劃並嚴格執行,如經修改後的計劃仍不能執行,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部下發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通知單。

第十五條 員工休年休假需填報審批表。中層以下員工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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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一把手籤批;中層副職由公司主管領導籤批;中層正職公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分別由總經理、黨委書記籤批。籤批的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從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執行。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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