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請假工資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委託他人領取工資的,受委託人在代領工資時,應當向企業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勞動者本人或者受委託人在領取工資時,應當簽名蓋章。企業支付工資(含委託代發工資)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個人的工資清單。
企業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的,應當將工資存入勞動者本人的賬戶。
企業支付工資應當制發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表應當載明發放單位、發放時間、發放物件的姓名、工作天數、加班加點時間、應發和減發的專案、金額等事項,並依法儲存。
第十六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勞動者享受法定休假、婚喪假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者依法享受產假、哺乳假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勞動者請事假的,企業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但不得扣減事假以外的工資。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一般的公司都會有公司內部的《考勤制度》,根據這個來決定具體請幾天假,按事假或是病假或是其它來扣錢。
一般如果是連續休七天的話,應該其中有二天雙休,那雙休不應該扣工資的。這個事可以問一下你們單位算工資的同事,是否是他們算錯了。
還是公司另有規定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