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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對國家的定義是什麼

國家是由國土、人民(民族)和政府三個要素組成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國家的簡介,希望能幫到大家!

國際社會對國家的定義是什麼
  國家的定義

國家是由領土、人民(民族,居民)、政府三個要素組成的,國家也是政治地理學名詞。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血統、領土、政府或者歷史的社會群體。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

在社會科學和人文地理範疇,國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語言、地理區別出來的領土;被政治自治權區別出來的一塊領地;一個領地或者邦國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關聯的地區。

一般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國家概念:區域劃分,有行政合法性,也就是合法權力。一個國家合法性是指一個政權的理性標準。理性標準是指司法稽核標準,法制建立標準,國家可以容納多民族。

民族概念:已形成獨特的文化,包括語言、文字、信仰、崇尚、習俗、服飾、佩飾、建築風格、飲食習慣、忌諱等等。民族也可以國家化。

外語中如英語或法語,國家一詞有多種解釋,例如地理層面,政治層面,民族層面,這三種層面各有代表國家的單詞。

  國家的'體制

“合眾國”、“共和國”、“公國”、“聯合王國”還有“聯合酋長國”、“聯邦”、“邦聯”這些名稱,有的是側重表達國家的政體(共和國、王國和公國),有的是側重表達國家的組成形式(合眾國、聯邦、邦聯),有的是兼而有之(聯合王國、聯合酋長國)。

1、共和國——Republic,民主政體的國家,國家元首為全民選舉出來的總統或者主席。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使用這個名稱來體現其政體特點,個別的也稱作“民國”。

2、合眾國——United States,特指美國,現有的合眾國除美國外還有墨西哥。字面上並無“共和國”之意也沒有體現出其民主政體的特點,而是側重表達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可以理解為是由若干“州”聯合組成。這裡的主題詞States是複數,指的是國家的組成單元。

3、王國——Kingdom,以世襲君主國王為元首的國家。

4、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特指英國,可以理解為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歷史上還包括有愛爾蘭、印度等等)數個地區組成的一個王國。這裡的主題詞Kingdom是單數,指的是整個國家,與合眾國的主題詞的用法不同。另外歷史上也有過其他的聯合王國,例如葡萄牙·巴西·阿爾加維聯合王國。

5、公國——Principality或Dukedom,世襲的君主稱作公爵而不是國王,按照封建時代的體系,公國的級別比王國要低。

6、大公國——Grand Duchy,以大公作為國家元首的國家,和公國同為封建歷史的產物。大公是地位介於國王和公爵間的稱號。盧森堡為現存的唯一大公國。

7、聯合酋長國——United Emirates,特指阿聯酋,可以理解為是由若干個“酋長國”聯合組成。這裡的主題詞Emirates是複數,指的是國家的組成單元,和合眾國的表達類似。

8、聯邦——Federation,側重表達國家的組成形式是聯邦制,聯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和國、邦或州聯合組成一個統一國家。邦聯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國家為了某種特定目的而結成國家聯合,其構成的不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

9、城國——City state,顧名思義由一個城市組成的國家。

10、帝國——empire或empery,以世襲君主皇帝為元首的國家。現在很少見。

11、私人國家——Micronation,聲稱是獨立國家。由個人或家族、小組織建立。以西蘭公國為首,通常不被承認。

  國家要素

國家是由國土、人民(民族)和政府三個要素組成的。

20世紀初的幾位法國和德國學者如Jellinek, Laband,Carré de Malberg,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的理論,強調了政治權力與領土、人民的統一。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如此概括:當在一個固定的領土範圍內居住著一個人民(經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認同感),而在這個人民中又行使著一個合法的政治權力時,便存在著國家。

所謂領土,是三維的:領土、領海、領空。

作為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並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樣構成了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宗教記憶的一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徵,是聯絡人民、使他們自我認同及互相認同的紐帶。有時這後一個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種族、人民之間的衝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在19世紀—20世紀,邊界的神聖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成為了國家主權的載體。而20世紀末年,隨經濟的發展及各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又有變化的新趨勢。

所謂人民,在過去、特別是在西歐,首先是指一個民族。在現代,則是指所有服從於一個主權權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國人,即通過血緣關係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歸化了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土時,並不失去本國人民的資格。

人民不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中,它首先是政治中的一個最重要角色,是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一國的主權者。按照自然法理論及現代民主理論,人民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的創造物。在國內政治的領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加政治事務的人。“公民”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不同,使人們有了一個新的共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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