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九年級化學知識點歸納
國中化學很簡單,但是內容很雜,所以九年級的學生必須要在課堂上認真做好筆記。同時課下要花時間複習和鞏固。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中九年級化學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九年級化學知識常用儀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於加熱的儀器——試管、燒杯、燒瓶、蒸發皿、錐形瓶
可以直接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燃燒匙
只能間接加熱的儀器是——燒杯、燒瓶、錐形瓶(墊石棉網—受熱均勻)
可用於固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
可用於液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燒杯、蒸發皿、燒瓶、錐形瓶
不可加熱的儀器——量筒、漏斗、集氣瓶
(二)測容器——量筒
量取液體體積時,量筒必須放平穩。視線與刻度線及量筒內液體凹液麵的最低點保持水平。
量筒不能用來加熱,不能用作反應容器。量程為10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讀到0.1毫升。
(三)稱量器——托盤天平 (用於粗略的稱量,一般能精確到0.1克。)
注意點:(1)先調整零點。(2)稱量物和砝碼的位置為“左物右碼”。(3)稱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一般藥品稱量時,在兩邊托盤中各放一張大小、質量相同的紙,在紙上稱量。潮溼的或具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氫氧化鈉),放在加蓋的玻璃器皿(如小燒杯、表面皿)中稱量。
(4)砝碼用鑷子夾取。新增砝碼時,先加質量大的砝碼,後加質量小的砝碼(先大後小)
(5)稱量結束後,應使遊碼歸零。砝碼放回砝碼盒。
(四)加熱器皿——酒精燈
(1)酒精燈的使用要注意“三不”:①不可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新增酒精;②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不可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盞酒精燈;③熄滅酒精燈應用燈帽蓋熄,不可吹熄。
(2)酒精燈內的酒精量不可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也不應少於1/4.
(3)酒精燈的火焰分為三層,外焰、內焰、焰心。用酒精燈的外焰加熱物體。
(4)如果酒精燈在燃燒時不慎翻倒,酒精在實驗臺上燃燒時,應及時用沙子蓋滅或用溼抹布撲滅火焰,不能用水衝。
(五)夾持器——鐵夾、試管夾
鐵夾夾持試管的位置應在試管口近1/3處。 試管夾的長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
試管夾夾持試管時,應將試管夾從試管底部往上套;夾持部位在距試管口近1/3處;用手拿住
(六)分離物質及加液的儀器——漏斗、長頸漏斗
過濾時,應使漏斗下端管口與承接燒杯內壁緊靠,以免濾液飛濺。
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麵以下,以防止生成的氣體從長頸漏斗口逸出。
九年級化學必背知識點化學實驗基本操作
(一)藥品的取用
1、藥品的存放:
一般固體藥品放在廣口瓶中,液體藥品放在細口瓶中(少量的液體藥品可放在滴瓶中),
金屬鈉存放在煤油中,白磷存放在水中
2、藥品取用的總原則
①取用量:按實驗所需取用藥品。如沒有說明用量,應取最少量,固體以蓋滿試管底部為宜,
液體以1~2mL為宜。
多取的試劑不可放回原瓶,也不可亂丟,更不能帶出實驗室,應放在指定的容器內。
②“三不”:任何藥品不能用手拿、舌嘗、或直接用鼻聞試劑(如需嗅聞氣體的氣味,應用手在瓶口輕輕扇動,僅使極少量的氣體進入鼻孔)
3、固體藥品的取用
①粉末狀及小粒狀藥品:用藥匙或V形紙槽 ②塊狀及條狀藥品:用鑷子夾取
4、液體藥品的'取用
①液體試劑的傾注法: 取下瓶蓋,倒放在桌上,(以免藥品被汙染)。標籤應向著手心,(以免殘留液流下而腐蝕標籤)。拿起試劑瓶,將瓶口緊靠試管口邊緣,緩緩地注入試劑,傾注完畢,蓋上瓶蓋,標籤向外,放回原處。
②液體試劑的滴加法:
滴管的使用:a、先趕出滴管中的空氣,後吸取試劑
b、滴入試劑時,滴管要保持垂直懸於容器口上方滴加
c、使用過程中,始終保持橡膠乳頭在上,以免被試劑腐蝕
d、滴管用畢,立即用水洗滌乾淨(滴瓶上的滴管除外)
e、膠頭滴管使用時千萬不能伸入容器中或與器壁接觸,否則會造成試劑汙染
(二)連線儀器裝置及裝置氣密性檢查
裝置氣密性檢查:先將導管的一端浸入水中,用手緊貼容器外壁,稍停片刻,若導管口有氣泡冒出,鬆開手掌,導管口部有水柱上升,稍停片刻,水柱並不回落,就說明裝置不漏氣。
(三)物質的加熱
(1)加熱固體時,試管口應略下傾斜,試管受熱時先均勻受熱,再集中加熱。
(2)加熱液體時,液體體積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3,加熱時使試管與桌面約成450角,受熱時,先使試管均勻受熱,然後給試管裡的液體的中下部加熱,並且不時地上下移動試管,為了避免傷人,加熱時切不可將試管口對著自己或他人。
(四)過濾
操作注意事項:“一貼二低三靠”
“一貼”:濾紙緊貼漏斗的內壁
“二低”:(1)濾紙的邊緣低於漏斗口 (2)漏斗內的液麵低於濾紙的邊緣
“三靠”:(1)漏斗下端的管口緊靠燒杯內壁
(2)用玻璃棒引流時,玻璃棒下端輕靠在三層濾紙的一邊
(3)用玻璃棒引流時,燒杯尖嘴緊靠玻璃棒中部
過濾後,濾液仍然渾濁的可能原因有:
①承接濾液的燒杯不乾淨 ②傾倒液體時液麵高於濾紙邊緣 ③濾紙破損
九年級化學知識重點一、質量守恆定律:
1、內容: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說明:
①質量守恆定律只適用於化學變化,不適用於物理變化;
②不參加反應的物質質量及不是生成物的物質質量不能計入“總和”中;
③要考慮空氣中的物質是否參加反應或物質(如氣體)有無遺漏。
2、微觀解釋:在化學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數目、質量均保持不變(原子的“三不變”)。
3、化學反應前後
(1)一定不變
巨集觀:反應物生成物總質量不變;元素種類、質量不變
微觀:原子的種類、數目、質量不變
(2)一定改變
巨集觀:物質的種類一定變
微觀:分子種類一定變
(3)可能改變:分子總數可能變
二、化學方程式
1、遵循原則:①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② 遵守質量守恆定律
2、書寫: (注意:a、配平 b、條件 c、箭號)
3、含義:以
為例
①巨集觀意義: 表明反應物、生成物、反應條件 氫氣和氧氣在點燃的條件下生成水
②微觀意義: 表示反應物和生成物之間分子 每2個氫分子與1個氧分子化合生成2
(或原子)個數比 個水分子
(對氣體而言,分子個數比等於體積之比)
③各物質間質量比(係數×相對分子質量之比) 每4份質量的氫氣與32份質量的氧氣完全化合生成36份質量的水
4、化學方程式提供的資訊包括
①哪些物質參加反應(反應物);②通過什麼條件反應:③反應生成了哪些物質(生成物);④參加反應的各粒子的相對數量;⑤反應前後質量守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