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校園/列表

2018年青海市大學聯考改革方案是什麼

2018年青海市大學聯考改革最新方案正式版出臺了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青海市大學聯考改革方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2018年青海市大學聯考改革方案是什麼

  2018年青海市大學聯考改革方案

為落實立德樹人的總要求,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和教育部的有關部署要求,結合青海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培養各類人才、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靈活多樣的考試招生制度,為深入實施“三區”戰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育人。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樹立科學的人才觀,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成才規律,通過優化考試招生制度功能,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二)注重系統綜合。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係,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統籌實施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強化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的協同性,抓好各級各類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

(三)促進科學評價。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維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增強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個學生健康成長,促使一批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人才。

(四)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規則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促進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確保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三、改革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穩妥推進改革工作:

2015年,推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等政策,重點加強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課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礎條件和基本能力建設。

2016年—2017年,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就近入學政策,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和九年一貫對口升學制度。改革會考招生制度,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總結完善現行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18年,啟動全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在當年新入學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實行新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21年,整體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青海特點的考生招生制度。

四、主要改革內容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辦法。落實義務教育以縣(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合理佈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調整優化辦學資源,促進均衡發展,努力破解擇校難題。逐步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以學區為單位實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國小實行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學區內國小畢業生直升國中,入學後隨機編班。嚴禁將社會機構組織的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作為入學與升學依據,同時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改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管理,落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現行會考招生制度,實行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同時將優質普通高中和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按不低於50%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並優化操作辦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同步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3.落實高校面向農牧區的招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確保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落實到位。省屬高校繼續實施面向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和行業需求的專項招生計劃。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4.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國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考試科目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定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科,在學科教學結束時進行。完善現行的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客觀、真實記錄學生成長。2016年啟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適時改革現行的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

5.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成績合格方可獲得畢業資格。考試科目由全省統一命題、制卷、組織考試、評卷和釋出成績。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和要求,由市(州)具體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進行,為有需要的學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展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6.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大學聯考進入高職院校。實施高職分類招生,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佔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適度提高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例。

(三)實施大學聯考綜合改革。

7.改革考試科目設定。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其中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可選擇其中較大學聯考試成績計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設合格性考試和選科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選科考試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考生在參加合格性考試基礎上,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科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參加選科考試,由等第成績轉換為相應分值後計入總成績。省外借讀學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在就讀省份參加,成績按規範程式予以認定,選科考試須參加青海考試。在青海招生的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在高一新生入學前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專業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的報考要求,確保學生及時確定選考科目。

8.改革大學聯考招生錄取機制。實行基於統一大學聯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中學校負責提供寫實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由相關高校負責。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佈,確保綜合素質評價使用情況規範、有序和公開。

9.改進大學聯考招生錄取方式。繼續推行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填報志願方式,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2015年開始在三本批次實行平行志願,2018年全面實行平行志願,增加高校和學生雙向選擇機會。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10.規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加分政策,嚴格控制和適當調整地方性考試加分專案。逐步完善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設定加分分值和適用範圍。提前公示取消和調整的加分專案或者分值,加強考生加分資格稽核,強化監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申請參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學—7—生,都要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學校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學生推薦材料。從2015年起,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縣級招考機構統一組織入選考生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願,並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12.完善省屬高校招生選拔機制。省屬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考試招生的標準、條件、程式和選考科目要求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闡明並提前向社會公佈。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等重大事項要由招生委員會決定。省屬高校跨省招生計劃要確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確保本省生源在省屬高校招生中佔有較大比例。高校應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學校測試現場、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迴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並對錄取結果負責。

13.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學生註冊入學,為應往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創造條件。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促進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終身學習和人才成長的“立交橋”。

  2018年青海市大學聯考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強考試內容設計和教研管理。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青海考生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科目考試繼續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合格性考試內容以該課程國家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為依據,選科考試內容以該課程必修和選修內容為依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加強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題庫建設,改進評分方式,強化評卷管理,注重試卷分析,完善成績報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考試和教研專業機構建設,統籌推進考試招生改革。

(二)完善考試招生誠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健全政府部門的聯動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嚴格規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內容真實、過程公開透明。防範和查處“大學聯考移民”,嚴防加分資格造假。

(三)健全資訊公開和監督查處制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佈制度,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資訊公開制度,提前向全社會發布考試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關政策,使考生、學校和社會提前知曉考試招生改革措施。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各學段招生考試招生紀律,規範招生辦學行為,對在考試招生全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和誠信失範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佈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提升普通高中辦學能力和招生考試資訊化水平。全面實施薄弱高中改造計劃,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滿足學校課程改革、推進選課、走班教學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開齊開足各類課程,擴大普通高中辦學自主權,激發辦學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資訊管理平臺,實現與全國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和大學聯考招生管理系統資料共享、身份認證。升級改造標準化考場、考務指揮平臺和其他考務保障系統,確保考試組織工作科學規範。

(五)加強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籌管理、決策部署、協調推進及督導檢查,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全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繼續實行地方政府考試招生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各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當地考試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相應的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密切配合,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對考試招生制度和相關政策進行系統宣傳、解讀,及時迴應社會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共同營造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