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經營保證書
為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加強我縣農藥市場管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莘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中心與農藥經營單位簽訂本責任書。
1、遵守國家、省、市縣有關農藥經營、使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依法經營。
2、農藥經營單位負責人、經營人員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3、農藥經營者在取得農藥經營資格後,應當依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進一步完善經營設施,改善經營條件,保證銷售產品質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經營檔案,記錄品種、數量、進貨來源、銷售去向、用途等詳細內容。並向購買者正確說明農藥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項等,向購買者出具銷售證明。
4、不銷售國家已經明令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限制使用的農藥。
5、不銷售未經農藥管理部門審查登記備案的.農藥,只銷售經過登記備案,並加貼准入標籤的農藥。
6、自覺接受農藥管理部門的監督,主動配合農藥管理部門的執法檢查,共同維護農藥市場的正常秩序。
7、對因工作不力造成農藥市場管理混亂或者因農藥問題引起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簽字: 簽字:
限用農藥誠信經營承諾書
限用農藥誠信經營承諾書 經營單位:
監督單位:
為從源頭上保障農藥質量安全,引導農產品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本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1、不銷售國家禁止經營和撤銷登記證,無登記證的農藥。
2、不銷售假劣農藥和質量不合格的農藥。
3、按所持農藥經營點證經營範圍經營,嚴格落實農藥經營規章制度,嚴禁超範圍經營。
4、為農藥購買者正確介紹農藥用途,適用範圍等。
5、在限用農藥專櫃上貼提示標語,庫房內的普通農藥和限用農藥分開。
6、限用農藥擺放整齊,進銷貨臺賬必須完善。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承諾單位負責人:
監督單位聯絡人:
舉報投訴電話:0913-381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