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公司)已知《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有關規定,現就以依法享有的對(公司)(萬元)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作出如下承諾:
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真實、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已經作出分割;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債權轉股權須經批准的,已經依法經過批准。
債權人簽字(蓋章):公司(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