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協議書四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手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手協議書 篇1甲方:性別: 女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男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於年月至年月同居,於年月日生育一女兒,名,因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友好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分手。
二、女兒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負責,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各類費用以及由分手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並可帶孩子出外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
三、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同居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後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六、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分手協議書 篇2分手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 年 月 日建立起戀愛關係。在交往過程中,發現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導致戀愛關係難以維繫。現特立此分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條款如下:
一、雙方從 年 月 日開始正式分手,分手後兩人不能再以情侶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親戚、朋友、陌生人冒認是對方的男女朋友。
二、分手後, 給予 補償人民幣 元或者雙方沒有任何經濟糾紛。
三、分手後雙方不得侵犯對方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糾纏或者騷擾對方或者對方家人,不得有干涉對方任何活動和行為。
四、分手後雙方不得向雙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對對方不利或者影響對方名譽的言論。
五、交往期間如有專屬於對方的物品或者涉及個人隱私的物品,經對方同意後銷燬或者返還。
六、雙方應履行互相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信件、情書、簡訊、隱私、不能公開的物品等等。
七、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破壞對方新的感情或婚姻生活。
八、分手後視各自的意願決定是否仍可以做朋友。否則一方不得強求。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手協議書 篇3甲方:張某 身份證號:
乙方:李某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20xx年自由戀愛,又於20xx年因感情破裂協議分手。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協議解除雙方於20xx年4月15日簽訂的協議,並重新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承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其20xx年住院期間全部的住院和醫療費用,並於20xx年至20xx年期間分多次共給予乙方人民幣10.9萬元(壹拾萬玖仟元整),乙方均已收悉;此外,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甲方再次給予乙方人民幣5萬元整(五萬元整)。即,甲方共計給予乙方15.9萬元(拾五萬玖仟元整)。
2、解除甲乙雙方原於20xx年簽訂的“分手協議”和“承諾”,其相關內容全部無效。
3、簽署本協議後,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關係,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為影響甲方的生活和工作。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若乙方或其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給甲方的名譽、生活或工作造成影響,乙方將承擔以下違約責任:(1)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即人民幣15.9萬元);(2)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3)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人民幣共計50萬元(五拾萬元整)。
5、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若甲方或其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給乙方的名譽、生活或工作造成影響,甲方將承擔以下違約責任:(1)承擔因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2)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賠償人民幣共計50萬元(五拾萬元整)。
6、本協議為最終處理協議,甲乙雙方以此為斷,雙方應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7、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所有條款對雙方均公平、合理。
8、對於本協議的內容,甲乙雙方均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雙方均明白本協議的法律後果,完全認可本協議對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處置。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
分手協議書 篇4男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女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該等事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分手,戀愛關係終結。此後互不干涉對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費。該分手費作為甲方對乙方就戀愛期間該等事項的全部補償,包括乙方在此期間的`所受精神創傷、人工流產所受身體上的痛苦、身體康復的必要營養費用及其他與此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付清分手費後,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一致同意放棄因該等事項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四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己將分手費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額收悉。
第五條:甲乙雙方己充分閱讀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之含義, 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第六條: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xx (xxxx元整)元給甲方。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訴求撤銷、變更、無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篇三: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案情簡述】
葉某在金融證券上班,任職經理,收入頗豐,每月收入上萬,屬於金領一族,女友蔡某,同屬一家公司,就職行政部門,年輕漂亮,但是月收入大概在5000元。兩人交往兩月後,蔡某要求葉某為自己購買小轎車用於代步,出於兩人交往時間較短,也因為不變拒絕女友的要求,變同意購買,但是為避免出現人財兩空,將購車款15萬打入蔡某賬戶。蔡某購買車輛一部,並且要求葉某同時支付購車稅。
兩人和和美美相處4個月之後,蔡某又提出購買名牌手袋的要求,於是葉某委託朋友幫忙代購名牌手袋以及名牌手錶。但是蔡某依然不滿足,提出更換新車,葉某以開車沒有多久不用更換新的為由,拒絕蔡某的要求,兩人起爭執,並且蔡某拒絕再與葉某交往。葉某見兩人已經無和好的肯能,多次電話與上門要求償還歸還戀愛期間用於自己身上的花費。蔡某這個時候已經交往他人,為避免前男友破壞期間的戀情,答應償還費用,於是兩人自願簽訂一份《自願還款協議》。
協議寫明雙方因女方原因分手,女方自願將戀愛期間的部分花費歸還男方,共計20萬人民幣,並且在協議中註明開支的具體費用和專案,約定半年內償還完畢。但是直到協議到期後,蔡某依然拒絕償還,稱自己與現任男友已經分手,無力償還。葉某基於《自願還款協議》,認定蔡某應當償還,告知如果不償還,就訴諸法律。
【律師解析】
《自願還款協議》是否有效?
對於這份協議是否有效,爭議很大,這份協議與分手補償協議或者是青春補償費用的協議是有不同之處,在法律中,分手補償協議與青春補償協議是沒有 任何相關規定支援的,無法可循也無法可依,簽訂這樣的協議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簽訂協議後,義務方不願意履行,無法要求其強制履行,及時是訴訟到法院,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本案中的《自願還款協議》,雖然男方之前的花費是屬於對於女方的贈與,但是在兩人分手後,由於女方是自願同意償還戀愛期間部分花費,雙方之間又構成新的約定,這筆債務不是憑空而來的補償,故而是可以認定該協議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