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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育方面的建議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對教育方面的建議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務院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域性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後釋出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檔案,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端教育工程、農村貧困家庭中國小生“兩免一補”政策等,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級政府投入責任不明確、經費供需矛盾比較突出、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農民教育負擔較重等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九”成果的鞏固,不利於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必須深化改革。特別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理順機制入手解決制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等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質和農村發展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方針,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強化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快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紮紮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專案、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重點支援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

(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 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物件、標準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先落實各省(區、市)制訂的本省(區、市)農村中國小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在此基礎上,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由中央適時制定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中央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對中西部地區,中央根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在校生人數和校舍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分省(區、市)測定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擔。對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擔,中央根據其財力狀況以及校舍維修改造成效等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制,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援。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準按時足額發放。

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步驟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國小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

(一)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

(二)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佈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範圍。

(四)2009年,中央出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區、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五)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城市義務教育也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生同步享受 “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強領導,確保落實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十分艱鉅和緊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全域性出發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紮紮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成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各項組織實施工作。特別是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發揮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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