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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合作協議

甲方:

四股東合作協議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經共同研究決定,一致同意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 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 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 擬註冊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3、 註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 法定代表人、職務:

5、 註冊資本:

6、 經營範圍:

第二條 出資方式及股權額度分配

1、 甲方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共計佔公司註冊資本金比例:;

2、 乙方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共計佔公司註冊資本金比例:;

3、 丙方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共計佔公司註冊資本金比例:;

4、 丁方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共計佔公司註冊資本金比例:

第三條 權利

1、 出資人按照投入的資本額所佔公司註冊資本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 出資人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取得分紅,具體方式及時間由股東大會按照重要事件議事機制決定;

3、 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有優先認購出資權。

第四條 責任義務及分工

甲乙丙丁四方約定,在公司運營中按照團結協作、互惠互利、責權相當的方式,按照持股比例,承擔公司經營、管理義務和責任。

甲方擁有日常經營決策權,承擔主要經營、管理義務和責任; 乙、丙、丁三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的次要經營、管理義務和責任。

非公司全部股東同意,不得退出或減少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履行經營管理義務責任的,可本著團結協作的原則,臨時約定處理方式。

第五條 議事規則

甲乙丙丁四方約定,以股權比例決定議事規則:

1、 一般事務,按照過半數股權比例決定;

2、 涉及增資、退股、入股、調整經營方向、分紅、主要工作人員聘用等重大事宜,按照三分之二以上股權比例決定。

第六條 增資、退股及入股

1、 入股:在公司經營過程中,經全體股東同意,可引進新的股東參股,參股方式、參股比例按照重大事宜議事規則決定;

2、 增資:因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過重大事宜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可以進行增資。

方式:如甲乙丙丁四方均願意出資,則按照股份比例增資;

如其中有股東不願出資,則按照出資所佔註冊資本金比例,重新計算各個股東股權比例,不願出資的股東所持股份將得到稀釋。

3、 退股:公司經營虧損期間,不允許退出。

但不論虧損還是贏利,均可以採用內部公開轉讓的方式退出。兩個以上股東想購買股權的,協商確定各自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出資比例購買。

在內部股東無人認購股權的情況下,可以向外轉讓,但是否轉讓、轉讓給誰,均需要取得全體股東同意。

特別約定:外部轉讓和外部增資時,需要清算公司現值,如股東對公司現值存在爭議,可採用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的方式。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蓋手印後生效,協議一式六份,

由股東各持一份,其餘兩份用作新公司成立所需。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甲乙丙丁四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為準。因

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議簽定時間: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四股東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專案”,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2、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3、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4、丁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5、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並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盈餘分配

企業的盈餘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關於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4、追加投資後,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關於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有限合夥人

參與管理,不參與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方應充分聽取方的意見,在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自願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後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稽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夥人違反本合夥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貼上處

丙方身份證影印件      丁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貼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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