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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夥協議書通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夥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合夥協議書通用15篇

企業合夥協議書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_______

第二條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合夥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夥人名稱:_______ ;

(2)身份證號碼:_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 ;

(4)出資金額:_______;

第三條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為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_______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為_______ ;出資比例為_______;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_______償還;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各執一份。

入夥人簽章:_______

原合夥人簽章: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企業合夥協議書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註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後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檢視和儲存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

(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佔_____%出資額,甲方願意將其佔合夥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

合夥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夥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夥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夥企業合夥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夥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於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資訊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防範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資訊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夥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風險提示:

由於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乙方系丙方股東,現甲方擬向乙方轉讓所持丙方股份,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退股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人所持公司30%股份轉讓乙方。

二、甲方不再持有丙方任何股份,並退出丙方股東會。

三、甲方已從乙方及丙方賬戶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取得三千萬及如下六套房產作為股權轉讓款及個人分紅: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房產仍登記於丙方名下,甲方若以丙方名義將上述房屋出售,需提前兩週通知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丙方所得購房款應減去稅收後於日內以轉賬/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五、上述股權轉讓款及分紅如因稅收繳納與本合同第三條預估的數額不同,以實際發生的為準;甲方所得股權轉讓款及分紅的現金部分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合同,該合同只作為丙方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證明。實際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4

轉讓方:

受讓方:

經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xxxxxxx%的股份(人民幣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蓋章):xxxxxxx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簽訂地點:xxxx

受讓方(蓋章):xxxxxxx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簽訂地點:xxxx

企業合夥協議書5

轉讓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額_____萬元,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轉讓方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現持有該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____%。

3、轉讓方有意向受讓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___%的合夥份額。受讓方有意從轉讓方處受讓該合夥份額,併成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據此,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份額、轉讓價款及交割方式

1、轉讓方同意將其持有的合夥企業____%的合夥份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財產份額,具體交割日期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

2、轉讓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並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則,轉讓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轉讓的效力

1、受讓方在受讓上述合夥份額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對上述受讓的財產份額享有所有權及相關權益,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轉讓方已明確向受讓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營業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受讓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受讓方自入夥後,同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受讓方應根據《_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本協議生效後,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履行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轉讓和合夥企業相應變更的登記手續,且不得有阻礙合夥份額轉讓和登記變更之行為。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提取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6個月內辦理完登記變更手續。轉讓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後至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的過渡期間,將遵守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的承諾。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合夥企業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僅供簽署)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夥從事餐飲經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夥期限:暫定六年,合夥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佔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佔總投資額的10%。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並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企業合夥協議書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夥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夥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夥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夥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夥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夥人作為合夥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夥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普通合夥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夥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__年__月__日正式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____,甲方佔股份總額__%,乙方佔股份總額的__%。

現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放棄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並將股份轉讓給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經公司財務核算向乙方返還人民幣____元整。

2、乙方退股後,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元整,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玖拾陸萬元整,餘款__元及利息於__年底之前還清。

3、本協議簽訂後,公司盈虧由甲方負責,與乙方不再有任何關係;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東的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交回公司向其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4、本協議簽訂前後乙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公司和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給公司和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___。

第三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___。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___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二)乙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計人民幣__萬元。

(三)丙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

出資方式: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四)合夥人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夥,並佔原合夥人出資份額比例。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夥企業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合夥企業應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智慧財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佔總註冊資金的百分比進行計算,(甲:__%,乙:__%,丙:__%,)。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夥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__%,乙:__%,丙:__%,)。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__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並承擔合夥期間的債務,退夥人有權將自己的合夥份額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也有權利在退夥人退出後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

合夥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1)入夥人名稱:;身份證號碼(2)出資方式:; (3)出資金額:

第三條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為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為;出資比例為;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身份證號碼:)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1、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

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3、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償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六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

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份

由入夥人簽章:簽章時間:本協議簽訂地點:

各執一份。

原合夥人簽章:簽章時間:

企業合夥協議書1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幣_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2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夥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七條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夥人姓名,名稱及住所。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實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分期繳付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非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委託合夥人__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定期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夥企業承擔。

2,合夥企業辦理變更,登出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夥協議應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式;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式。

1,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全體合夥人推舉產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期繳付出資,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

2,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執行事務導致違約發生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對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式。

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並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嚴重違背合夥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條件,程式以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書面協議。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符合本條第3款條件的,可以退夥。

5,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作為普通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互換程式

1,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經營發生爭議時,通過合夥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按照合夥人承擔責任型別,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3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夥協議書14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鑑於:

1. (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註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夥份額,併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夥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企業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的合夥份額。乙方在上述合夥份額受讓完成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2.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夥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後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夥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合夥企業的原合夥協議內容,並同時在受讓後簽署按原合夥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夥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夥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夥人後,應按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夥人同意本次轉讓的宣告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夥份額轉讓,並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企業合夥協議書15

轉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現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均由甲乙雙方合夥經營各佔50%股份,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甲方轉讓給乙方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柒萬貳仟元(¥_______________)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夥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甲乙雙方均已認可。

4、自轉讓之日起,甲方不再是公司合夥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5、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全部財產和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交百世匯通貴陽分撥中心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一切轉讓手續。

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