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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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承諾書

參加月球探測工程標識徵集活動的個人或者機構(以下簡稱:承諾人),在充分理解並自願接受《月球探測工程標識徵集評選辦法》正文及其附件的前提下,向月球探測工程中心承諾如下:

著作權轉讓承諾書

一.參選作品系承諾人創作,並享有合法的著作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內容。

二.承諾人向月球探測工程中心提交作品之日,即將作品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無償轉讓給月球探測工程中心。

三.承諾人向月球探測工程中心提交作品之日,即將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授予月球探測工程中心獨佔許可使用。月球探測工程中心有權決定是否在作品原件或者複製件上署上承諾人的姓名。

四.承諾人的作品未入選的,承諾人有權撤銷本函第二項、第三項所作承諾。承諾人的作品入選的,雙方應根據本承諾函內容另行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

作品標題:

承諾人名稱:

承諾人簽章:

法定監護人簽字:

日期:

著作權轉讓承諾書

炫地購物中心:

承諾人就參加炫地購物中心吉祥物徵集活動謹向炫地購物中心作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人保證對參加炫地購物中心吉祥物徵集活動而創作的應徵作品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作品為原創且從未發表。

·

二、承諾人自作品投寄且簽署本承諾書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銷地將其對應徵作品所擁有的著作權全部轉讓給炫地購物中心。

三、承諾人放棄其對應徵作品的修改權。當炫地購物中心要求承諾人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對應徵作品進行修改時,除炫地購物中心書面同意,承諾人無權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炫地購物中心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無須徵得承諾人同意,炫地購物中心有權採取任何形式對應徵作品的部分或全部進行再製作或再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採用書面或電子形式等。

五、承諾人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印刷或電子形式,就該應徵作品進行發表。承諾人不在任何時間地點利用炫地購物中心吉祥物徵集活動或應徵作品本身進行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商業性或非商業性活動。

六、炫地購物中心有權自行決定對應徵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承諾人無權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權利或分享炫地購物中心因上述活動所獲取的任何權益。

七、如承諾人未履行本承諾書項下的相關承諾,炫地購物中心有權就其因此所受直接及間接損失向承諾人索賠。

八、炫地購物中心有權要求承諾人採取足夠而適當的措施,以保證炫地購物中心免受因其作品參與炫地吉祥物徵集活動而導致面臨索賠、訴訟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響。否則,炫地購物中心將追討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九、本承諾書未經炫地購物中心同意,承諾人不得進行任何修改。否則,修改為無效行為。

十、本承諾書為“炫地購物中心吉祥物徵集大賽規則”的附件。

十一、如應徵作品為個人作品,承諾書由作者簽字;如應徵作品為集體作品,所有作者均須簽字;如應徵作品為機構作品,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十二、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之日生效;在未簽字情況下,自作品投寄之日起視為生效。

十三、本承諾書根據中國法律解釋。

承 諾 人: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參選作品著作權轉讓承諾書

北京市政路橋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市政路橋控股)

本法律實體/自然人(以下簡稱“承諾人”)在充分知曉並自願接受著作權轉讓承諾書及其全部附錄的前提下,向北京市政路橋控股作出如下承諾:

第一條 承諾人保證,因其參加企業標識徵集而提交至北京市政路橋控股的參選作品及資料是由承諾人獨立完成的。承諾人對參選作品及資料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

第二條 承諾人自參選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將其對參選作品及資料所擁有的著作權以及相關的一切衍生權利,全部無償轉讓給北京市政路橋控股。

第三條 根據相關法律,參選作品及資料的著作權及相關衍生權利中的部分權利如果為不可轉讓的權利,承諾人保證對該等權利作出如下安排:

(1)承諾人排他地許可北京市政路橋控股合法行使發表、使用參選作品及資料的`權利,以及對參選作品及資料的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2)承諾人確認並同意,承諾人作出的上述“排他性許可”包括排除承諾人本人對相關權利的行使,北京市政路橋控股有權隨時將上述的權利向任何第三方進行再許可。

第四條 自正式知曉其所提交的參選作品未成為企業標識徵集活動入圍作品之日起,承諾人有權撤銷其在本函項下第二條、第三條所

作的承諾,並以書面通知北京市政路橋控股為準。但所提交參選作品成為企業標識徵集活動入圍作品的承諾人,在任何時候不得撤銷其在本函項下所作承諾。

第五條 在企業標識徵集活動期間內,承諾人按照北京市政路橋控股的要求參加有關宣傳活動,並另行簽署其格式和內容能夠為北京市政路橋控股所接受的必要合同。承諾人同意,如其未能簽署或促使有關方簽署前述合同,將視為自願放棄參選作品繼續參加企業標識徵集活動的資格。

第六條 承諾人保證:

(1)承諾人為申請參加企業標識徵集活動所提交的所有資訊均完整、真實、準確。

(2)承諾人具有簽署本承諾函並履行相應義務的全部權利、權力和授權。

(3)參選作品及資料的所有內容均屬原創,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開演出,也不屬於公開作品。

(4)參選作品及資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權利,不含有任何誹謗、淫穢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本承諾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據以做出解釋。

參選作品標題:

承諾人法定全稱:

簽字和(或)蓋章: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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