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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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助理醫師承諾書

是衛生院的在崗人員,於2015年8月31日前到該衛生院工作,試用期已滿1年,考核合格。自願參加2011年(臨床/中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獲取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保證在該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同時保證所提供的身份、學歷、聘用關係真實、有效,我已瞭解鄉鎮執業助理醫師相關政策(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只解決執業資格問題,不評定職稱,國家不設定鄉鎮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以上所述如有虛假,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執業助理醫師承諾書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字)(印章)

年  月 日

2015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

我是報考參加2015年臨床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並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規則》、《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佈》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檔案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資訊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並願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

是否同意以上承諾?

是 否

執業藥師承諾書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執業藥師戴莉梅在長春市新天地大藥房浦東店工作期間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新修訂gsp有關經營行為規範要求,切實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誠實守信的'開展藥品經營活動。

2、嚴格按照藥店制定的新修訂gsp實施計劃,認真分步實施推進,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改造。

3、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

5、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承諾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本人於年月日畢業於學校專業。自年月起,在

單位試用,至年月試用期將滿一年。

本人承諾將於今年8月31日前,將後續試用累計滿一年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及時交考點辦公室。

如違諾,本人願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並按規定接受取消當年醫師資格考試資格的處罰。

考生簽字:

有效身份證明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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