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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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為有效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確保國家財產、職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4、本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當事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按照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明確責任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對發生火災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條例》進行處罰、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擬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2]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

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

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3]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確保經理部現場消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理部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制度。

2、 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經理部各部門必須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3、 專案經理作為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為消防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協助專案經理統一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安質部為經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傳、培訓、檢查、監督、考核。

4、 各部門確定一名消防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工作。

5、 各級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消防制度;

(2) 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

(4) 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包括本部門外來人員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5) 設立兼職消防員,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經理部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6) 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並協助查明事故原因。

(7) 負責做好本經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火災預防

6、 凡屬經理部內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佈,所屬人員達到“兩懂三會”(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本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級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預防、會使用滅火器)的消防素質。

7、 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向公安分處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8、 經理部的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9、 經理部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非電工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經理部(含集體宿舍)私用電爐。

10、 加工班在施工期間需要焊、割作業時,焊、割作業點與氧氣

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11、 施工作業隊在施工期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及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各作業隊要嚴格遵守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等級,審批手續完善,並有監護措施。

1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佔室外消水栓,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災撲救

14、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準確撥打“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部門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15、 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並確定人員到交通路口為消防車引路。

16、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17、 火警、火災撲救後,實行“五不放過”(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隱患未得到整改不放過、職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過、獎勵未兌現不放過)。

18、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

獎勵:

(1)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蹟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的。

19、 對於違反本制度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及賠償損失,經理部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經理部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4]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消防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宣傳,增強防火意識,防患於未然。實行防火責任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專案經理是專案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專案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作業隊隊長為本隊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隊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受委託管理人員負責監管和消防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3、專案部每個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專案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及滅火技術訓練,提高自救自防的能力。

5、加強對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要指派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完整好用,並實行定置存放,不準隨意挪動,擺放位置前要有通道,以便於取用。

6、在易燃、易爆有火災危險的重要防火部位、場所禁止吸菸或在附近動用明火和進行電氣焊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動火時,必須事先向安質環保部辦理審批手續,並相應採取嚴密措施,保證安全。

7、對違反《消防法》和專案部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或交有關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王流寶

副組長:楊 巨集 張 巨集 趙黨校 封海鵬 崔鵬飛 丁紅斌

王曉虎

胡學明

付新成

王德京 蒲 斌 董江紅 李德清 代 勇 王駿峰 李正林 王新獻 楊春彬 秦華碧 朱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