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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項

消防九項制度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項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4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逐級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2、採取會議、學習、佈置工作等形式對員工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3、對員工,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4、要對員工進行定期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全體員工普遍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達到“一懂三會”的要求。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防火巡查人員每天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詳細的防火檢查記錄,包括參加的檢查人員及次數.

2. 防火巡查時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糾正,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當及時逐級上報.

3.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檢查,並詳細做好巡查記錄.

4、員工下班前應全面進行檢查,並關閉裝置電源後方可離開。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設施,包括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設施。

2、對應有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應進行日常檢查、維護管理。

3、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和維護管理包括: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障礙物;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嚴禁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對違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行為,將按上級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追究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的責任。

四 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應為消防安全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值班管理制度,堅守崗位,確保安全。

2、員工要對其值班負責的區域每日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向負責人彙報。

3、員工要對自己管理範圍內的各種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確保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撲救。

4、若因值班人員工作失職而造成火災事故的,將按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配置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是保護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的專用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動用或損壞

2、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3、對配發的消防器材,由專人定點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擦洗,發現消防器材過期失效,應立即報告負責人進行更換。

4、對配置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每年應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

5、對故意損壞、擅自動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人員,除按原價賠償外,還將按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六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各種用火用電裝置時必須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2、不準使用酒精爐、煤油爐、電爐等違章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燈電線,嚴禁點燃蠟燭。

4、對違反以上規定併發生火災事故的,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日常消防工作管理。

2、義務消-防-隊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消防法規,開展消防宣傳,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器材。

3、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作戰能力,維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熟悉和掌握滅火裝置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4、做好滅火戰鬥準備,聞警迅速出動,並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統一排程和指揮。

八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和顧客的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提高滅火戰術、技術水平和快速反應能力,贏得戰機,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迅速穩妥的疏散人員和物資,將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成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領導小組,平時指導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2、配備義務消-防-隊員,要迅速果斷將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協調配合到達火場的消-防-隊開展各項滅火行動。

3、要做好學習教育、培訓演練等具體工作;負責滅火器材、工具保管使用和管理;開展滅火救護工作。

4、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火警“119”臺報警,報警時應說清火災發生的地址、具體部位和發生火災燃燒的物質。

5、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6、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

7、人員、物資疏散後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並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8、每半年至少要進行一次疏散演練,使員工和顧客在最短的時間內撤離。

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對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的,給予表彰、獎勵:

1、全年無火災事故,積極參與消防管理和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對查出火災隱患能及時整改,預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健全,消防設施完好無損的;

3、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員工定期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培訓工作,事蹟突出的。

(二)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1、在一年內發生一次火災事故的,除取消該酒店評選資格外,還要對責任人給予處理。對造成火災事故的當事人,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2、對故意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以及嚴重失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項 [篇2]

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基本原則

1.1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1.2 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各級領導負責制。

1.3 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1.4 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5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一項制度,是強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企業員工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二、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2.1 消防安全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職責

2.1.1 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範,保障企業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企業的消防安全情況。

2.1.2 將消防安全工作與企業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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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1.3 為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1.5 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2.1.6 組織制定符合本企業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1.7 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2.1.8 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2.1.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2.1.10 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1.11 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2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技部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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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2.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4 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2.2.3 組織實施對本企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2.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2.2.4 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5 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2.2.6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2.7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2.2.11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3 生產副主任消防安全職責

2.3.1生產副主任是配件廠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配件廠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3.2 組織制訂、修訂配件廠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配件廠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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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方案,經企業批准後組織實施。

2.3.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2.3.4 組織落實配件廠級消防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2.3.5 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係。

2.3.6 組織配件廠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裝置、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配件廠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企業書面報告。

2.3.7 在組織編制配件廠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生產副主任同時負責配件廠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2.3.8 建立、健全配件廠消防安全組織,領導並支援配件廠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2.3.9 時上報。

2.3.10定期召開配件廠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配件廠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佈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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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生產副主任不在時,由工長負責。

2.3.12工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3.13配件廠各崗位操作員、其他管理人員在生產副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4工長消防安全職責

2.4.1 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和配件廠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4.2 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2.4.3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後總結消防安全。

2.4.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裝置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2.4.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2.4.6 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2.4.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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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建立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2.4.9 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2.5安全員職責

2.5.1 配件廠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並在配件廠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5.2 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配件廠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 行情況。

2.5.3 協助配件廠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2.5.4 制訂配件廠消防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2.5.5 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配件廠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建立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2.5.6 參與配件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裝置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2.5.7 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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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2.5.8 負責配件廠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2.5.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2.5.10進行配件廠級安全教育,並對本配件廠的員工進行經常 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2.5.11協助配件廠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配件廠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並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2.6班組安全員職責

2.6.1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6.2 協助工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2.6.3 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2.6.4 材。 2.6.5 加強巡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並向領導報告。 2.6.6 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瞭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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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2.7.1 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2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7.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執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2.7.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2.7.4 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2.7.5 認真維護保養裝置,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2.7.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2.7.7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2.7.8 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彙報,保護現場並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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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項 [篇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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