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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述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意義及方案

1實施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然性

淺述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意義及方案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眾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日益增多,而繳納稅金的多少直接影響人民生活質量,在西方國家,納稅人對納稅籌劃早已是耳熟能詳,而在我國,納稅人對納稅籌劃還處於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的階段,再加上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距離已開發國家尚有距離,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徵管水平低造成的各種問題,導致徵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都不夠了解。尋求公平稅負,尋求稅負最小化,是納稅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我國正處於稅制變動頻繁複雜的階段,如何在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穩定和提高的同時又不增迦納稅負擔,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職責所在。

2納稅籌劃的發展歷程及意義

2.1納稅籌劃發展歷程

(1)納稅籌劃在國外的發展。納稅籌劃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於20世紀30年代在“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說“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是法律第一次對稅收籌劃做出認可;納稅籌劃於20世紀50年代呈現出專業化發展態勢,1959年成立的歐洲稅務聯合會明確提出納稅籌劃的概念;與此同時,納稅籌劃的研究也開始向縱深化發展;目前在歐美等已開發國家,納稅籌劃在理論上有比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實踐中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納稅籌劃已經進入到比較成熟的階段。

(2)納稅籌劃在國內的發展。我國納稅籌劃的起步比較晚,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進入分離階段;90年代納稅籌劃開始與避稅節稅相分離,在此階段我國出現了第一部納稅籌劃專著《稅收籌劃》,由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唐翔編著,此書首次將避稅與納稅籌劃區分開來;2000年後納稅籌劃進入公開化階段,政府確立了納稅籌劃的法律地位,國家稅務總局在機關報《中國稅務報》開闢了納稅籌劃專欄,明確了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以此為契機,全國各高校、研究機構紛紛舉辦納稅籌劃培訓班,普及稅務知識。由於個人所得稅稅負的輕重直接關係到納稅人及家庭的淨收入,因此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成為納稅籌劃的重點。

2.2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助於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維護自身利益。納稅義務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提出多個納稅方案,通過比對選擇稅負最少,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金,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的時間,從而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正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要達到的最終目的。

(2)有助於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納稅人意識包括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納稅意識淡薄,納稅人通常採用偷稅、漏稅、抗稅等非法手段來減少誰進的繳納;第二階段是依法納稅,接受監督,此時運用的手段為合理避稅、節稅;第三個層面是運用稅法知識,採用合理的方法對個人所得進行籌劃,減少稅金的繳納,維護自身利益。因此,合理運用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稅收意識增強的表現。

(3)有助於國家不斷完善稅收政策。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針對稅法中尚未明確規定的行為及稅法中優惠政策而進行的,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以及有關稅收政策的反饋。充分利用納稅人納稅籌劃行為反饋來的`資訊,可以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和改進有關稅收政策,進而可以不斷完善和健全我國的稅法和稅收制度。

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實施及注意事項

3.1將個人獲得的收益轉化為對企業的再投資

為了鼓勵企業與個人進行投資和再投資,國家規定對於企業的留存收益不再徵收所得稅。因此,個人可以將購買股票、企業債券獲得的利息、分紅等收益留存在企業作為對企業的再投資。企業將這些投資以債券或股權的形式記到個人名下,這樣就可以有效的對個人所得進行納稅籌劃,既可以保護個人的利益,也對企業的發展產生推動作用。

3.2均衡納稅人的收入

個人所得稅通常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使用的稅率就越高,因此納稅人的平均稅率和實際有效稅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納稅人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將收入均衡分攤到各個納稅期間,以避免收入大起大落增迦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3.3延遲納稅時間

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納稅金,個人所得稅規定了納稅期限,允許納稅人在規定時間內任意選擇時間繳納稅金。延遲納稅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納稅總量的前提下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有助於提高納稅人的資金使用率。

3.4利用公積金、保險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計提並向指定機構實際繳納支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金等,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以上保險、公積金時也是免徵個人所得稅。單位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各類保險最高繳存比例為職工繳納公積金和保險,為職工建立長期儲備。

3.5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以合法為前提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在對稅法體系進行認真比較分析後做出的納稅最優化選擇,它從形式到內容都是合法的,是受到稅法和稅收政策保護的。

3.6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

由於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稅法與稅收體制改革迅速,使得納稅籌劃帶有大量不確定性因素,有可能達不到預期效果。另外,稅法中比較模糊的概念有可能使稅務當局與納稅人的理解產生分歧。因此,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時,不僅要掌握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還要了解徵稅主體對納稅籌劃的認定和判斷。

4結語

論文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出發,由淺入深分析了納稅籌劃的發展歷程、實施方法及注意事項。通過本文論述可以得知,在人民大眾納稅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如何以合理、合法手段減少個人稅負,提高個人收入成為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但是我國的納稅籌劃尚未完善,需要不停的探索。由於受本人研究能力和收集資料的限制,本文只是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進行初步的研究,存在眾多不足,望在今後的工作和學習中能繼續深入研究,以達到更好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