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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私人車輛補貼辦法

公司各部門:

員工私人車輛補貼辦法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公司員工的車輛使用問題,同時明確車輛購置、使用及其相關費用的處理,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 適用範圍

本辦法的實行範圍僅限於蘇州金沃智慧技術有限公司正式聘用員工,有駕駛執照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通過,符合享受本辦法的員工(名單附後表。特殊人員或特殊情況,由公司董事會商量決定。

二、 補貼標準

凡屬本辦法實行範圍的人員,補助標準由公司根據不同職務分別確定。

三、 車輛產權歸屬

1、已購或自購自備車的員工,該車產權必須是本人,並與公司簽訂《車輛補助協議》。

四、 車輛月使用補貼、保險費管理

1、 已購自備車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自己支付,公司根據車輛日常使用費用根據不同職務分別給予車輛月使用補貼,補貼標準詳見“附表1”,補貼以發票報銷形式按月發放。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五、 申請程式

1、所有適用本辦法需享受車輛月補貼的,從報到之月起可享受車輛月使用補貼,憑發票直接至財務部報銷。

六、 職位變動的適用情況

已享受本辦法的員工,職位變動後,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自職位變動之日起,於次月開始執行變動後職位對應的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

七、車輛管理

本辦法執行後,已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用車時必須堅持以服務工作為原則,提高工作效率為前提,加強公司對內對外的辦公形象為根本原則。

辦公用車管理具體如下:

1、已享受本辦法的員工,曠工1天的,扣發2個月的車輛使用補貼費用;曠工2天的,扣發6個月的車輛使用補貼費用;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公司將取消該員工的公司車輛補貼享受政策。

2、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必須堅持車輛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管理部排程除外)。車輛外借或維修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說明,向管理部備案。如發現車輛私自外借一次的,管理部給予扣除一月車輛月使用補貼/次;發現車輛外借三次的(特殊情況在管理部報備外借的除外),公司取消該員工的公司車輛補貼享受政策。

3、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況外),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蘇州市區範圍內發生的交通費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擔任何費用。確因工作需要出蘇州市區的長途用車,原則上公司派車。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其車輛需接受管理部的統一排程。公司確需派用員工車輛的,該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4、未享受本辦法的員工,辦公出車,由公司管理部統一安排。

八、 其他規定

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逐年調整。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車輛補貼辦法自動失效。

員工私人車輛補貼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私車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企業凝聚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私車公用管理。

第三條 制定本補貼與報銷制度的'原則是:根據崗位用車頻率來定補貼額度。為了合理使用私人車輛辦公,既能節約成本,又對私車有所補助,達到互惠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私車公用,分兩種型別,一是指員工在本公司所在地因本崗位工作原因需頻繁使用私人車輛,報經集團總栽批准將其私有車輛用於公務活動,公司按定額標準定給員工補貼所支出的費用。

二是指員工因辦公事臨時使用私人車輛,按一定標準給予費用報銷。

第二章 條件及審批程式

第五條 具備駕駛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私車公用:

一、對本集團有特殊貢獻人員;

二、在本集團擔任特殊職務人員,經常外出辦事。

三、確因公務需要外出,但所在單位又不能滿足需要的。

以上人員中,不包括已實行銷售費用包乾的銷售人員及片區負責人。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私車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報經集團總裁批准將其私人車輛用於公務活動,且私人汽車手續完備的,已繳納車輛保險等相關稅費的,安全效能良好,能確保行車安全、正常行駛的車輛。

第三章 費用報銷規定

第七條 各部門私車用於公司業務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辦審批(附私車公用申請表)。申請專案包括:申請人、申請時間、使用目的、使用時間、使用車輛種類和車輛、人身保險情況等。出長途車的過路與過橋費用按實際花費進行報銷(報銷時註明事件概況及報銷理由)。

縣內出車:出車補貼按每公里1.00元核報。

縣外出車:因公去(縣)外出差的,原則上應乘坐長途汽車或火車等交通工具。確需工作之需私車公用時,須先填寫私車公用申請表,公司只報銷過路過橋費,出車補貼按每公里1.20元核報。

注: 1、如當天外出未返回公司的,第二天確認公里數時,縣內的減去10公里,縣城外居住的減去20-30公里,其他地區的減去50-100公里。出發前未記錄公里數的,按出發地與目的地的谷歌公里數進行核算。

第八條 對於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根據工作性質、外出辦公事頻繁程度,核定一定額度的補貼限額,且須經集團總裁批准的人員,每月按定額補貼縣內加油費,與工資一起發放,若發生長途業務,可按上述第七條規定報銷長途費用。

原則上每個部門只有1臺車實行以上標準,且該部門不可再報銷交通費,若當月因個人原因,無法進行私車公用,總經辦可按比例調整補助金額。

第九條 當私車公用車輛因公業務累計超過行駛里程5000公里時,公司負擔報銷更換機油和機油濾清器費用一次,因公業務累計行駛里程數超過10000公里時,公司負擔報銷更換機油、機油濾清器和空氣濾清器費用一次,資料清零。

第十條 費用報銷實行按月報銷,每月25日前報銷上月費用(上月26日---本月25日),應提供私車公用登記表(由總經辦提供),正規完整的發票,票據抬頭為單位填寫本公司完整名稱,對於長途部分沒有發票的部分,由經辦人提供加油費或過路費等正規發票,予以報銷,長途部分其他事項參看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財務能夠真實準確反映每月成本費用情況,保證當月費用全部能夠記入當月帳務,當月發生的費用必須在當月報銷完畢,不得拖延至下月。

第四章 法律責任及其他

第十一條 在公司出了此補貼制度後,在公司需要員工私人車輛配合工作時,員工應該配合,否則停發當月補貼。

第十二條 私車公用車輛必須向車輛所在地車管部門辦理強制保險和任意保險,按規定交納養路費等,辦理一切規費所需支出由車主自負。

第十三條 因私車公用而發生的交通責任事故,本集團及其所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與交通事故相關的其它費用(如事故處理費、車輛維修費等),由車主自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公司對私車公用的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辦,私車公用費用報銷的稽核部門為各單位財務部。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試行。

私車公用審批單

注:如當天外出未返回公司的,第二天確認公里數時,縣內的減去10公里,縣城外居住的減去20-30公里,其他地區的減去50公里。

出發前未記錄公里數的,按出發地與目的地的公里數進行核算。

私車公用登記表

車牌號:

注:此表根據私車公用審批單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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