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年報的填寫方法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xx〕32號)第十三條有關規定,填報上一年度智慧財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跟後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緊密相關,資料填寫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稽核。
一、本年獲得智慧財產權數(件)
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授權且有效的各類智慧財產權,具體包括:發明專利(其中: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軟體著作權。
二、本年度人員情況(人)
1、請按照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填報。
2、“職工總數”:(1)工作183天以上的;(2)最好以報稅務局人數為依據;(3)計算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3、“科技人員”: 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三、企業本年度財務狀況(萬元)
1、請按照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填報。
2、“納稅總額”:是指企業當年(20xx年)實際上繳各項稅金總額。
3、“企業所得稅減免額”:按照(20xx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所得稅年度納稅報表上資料)。
4、“研究開發費用額”:按照研發費用三年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資料填寫。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按照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資料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7041表也可以得到。
6、“總收入”: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徵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注:《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7、“銷售收入”: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綜上所述,2016年準備複審高新技術企業請將研發費三年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需要備齊或者確定下最終有關數字。
在正常管理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請慎重填寫,務必確保“三、企業本年度財務狀況”中的各項指標要與日後申請時保持口徑一致。